中标
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中标公告
金额
180.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2022-zb1281
预算金额181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东敏
中标公司实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8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CZB-2022-ZB1281(招标文件编号:HCZB-2022-ZB1281)
二、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实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3层302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实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 Keysight | / | 1 | 1802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素琴、尹凤财、朱芳芳、徐仁浩、黄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82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联系方式:谭老师 010-62332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 186-1228-7813/7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
电 话: 186-1228-7813/7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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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7日 17:07 |
评审专家名单 | 冯素琴、尹凤财、朱芳芳、徐仁浩、黄颖 | ||
总中标金额 | ¥180.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228-7813/7807 | ||
采购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谭老师 010-623321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 186-1228-7813/7807 | ||
附件: | |||
附件1 | ZB1281【(181万)招标文件-发售版】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docxZB1281【(181万)招标文件-发售版】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docx | ||
附件2 | ZB1281【中标公告】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docxZB1281【中标公告】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docx |
2022年11月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2-ZB1281招标文件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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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悉
招棕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9一、说明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第一章投标邀请4目录
6.招标文件的修改115.招标文件的澄清114.招标文件构成11二、招标文件113.投标费用102.资金来源10
11.投标报价1410.投标文件格式139.投标文件构成12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2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16.投标截止时间1615.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513.投标有效期1412.投标保证金14
21.投标文件的澄清1920.投标文件的审查1719.评标委员会组建1718.开标16五、开标及评标16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
26.中标通知书和结果通知2125.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20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20六、确定中标20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1922.评标19
30.履约验收22八、履约验收2229.中标服务费22七、中标服务费2228.履约保证金2127.签订合同21
第六章合同格式34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7第四章采购需求2432.质疑2231.询问22九、询问与质疑22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49一、投标文件资格册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合同专用条款44合同一般条款37政府采购合同34
6业绩案例一览表555商务条款偏离表544技术规格偏离表533投标分项报价表522开标一览表511投标函49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63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62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61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598技术方案58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6
一、项目基本情况(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投标邀请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65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6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完全履行后截止采购需求: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采购预算总金额:181万元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2-ZB1281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2)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必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公告期限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四会议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本。方式:邮件形式获取,无需提供资料。即将《报名表》(格式自拟,需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word版及加盖单位公章后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czb104@163.com,同时在邮件主题注明“ZB1281XXX公司报名”。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公司登记邮箱中。
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谭老师010-6233213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名称:北京科技大学
本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联系方式:186-1228-7813/7807项目联系人: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7807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北京科技大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采购人联系方法:谭老师 010-6233213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人: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联系方式:186-1228-7813/7807 |
1.3.3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3.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是 |
1.3.6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2.1 |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预算总金额:181万元 |
11.1 |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
12.1 | 投标保证金金额:11281元。递交时间:同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按无效投标处理)递交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投标保证金)账 号:1105 0165 5100 0000 0292(汇款时请注明ZB1281)行 号:1051 0000 9047退还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形式 |
13.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4.1 | 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或光盘)。若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
15.1 |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松动散落,不得采用活页试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
17.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四会议室。 |
28.1 |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内容。 |
29.1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相关规定取费,按分包预算金额向每包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如超过5万元,按照5万元收取)。(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中标服务费时请备注:ZB1281服务费)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行号:1051 0000 9047(102800) |
21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2.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3.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
1.3合格的投标人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北京科技大学。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一、说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1.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3.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3.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3.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3.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凡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4凡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支持脱贫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服务、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支持脱贫采购的,则其投标无效。1.3.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服务: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
3.2特殊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潜在的风险预估。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投标费用2.2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1资金性质: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资金来源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一章投标邀请4.1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4.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
6.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修改5.3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5.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7.1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不适用”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1.1投标文件资格册: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9.投标文件构成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5商务条款偏离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9.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如适用)8技术方案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业绩案例一览表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格式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10.3.4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10.3.3货物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10.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3.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3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10.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供应商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1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1.投标报价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12.投标保证金11.6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3.投标有效期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2.2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如适用)”、“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适用)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样品”字样,在投标时统一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幅面(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紧密,不易松动散落,不得采用活页试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15.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递交。16.投标截止时间15.4如需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1)清楚标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
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9.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19.评标委员会组建18.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公证员(如有)、监标人(如有)、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2开标时,由公证员(如有)、监标人(如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20.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0.1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投标文件的审查19.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4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须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商务技术册》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靠外部证据。20.3.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3.1至20.3.4规定的顺序修正。2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0.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0.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20.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6.12按照20.3.1至20.3.4规定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20.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6.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0.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0.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6.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6.1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6.17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指标的;20.6.1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要求;20.6.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0.6.14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20.6.1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1.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投标文件的澄清20.6.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6.1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评标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综合评分法: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确定中标23.4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3.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24.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6.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结果通知书。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6.中标通知书和结果通知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1.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8.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履约保证金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7.签订合同
29.中标服务费七、中标服务费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8.1.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8.1.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8.1.2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0.履约验收八、履约验收29.4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29.3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电汇等方式收取。29.2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中标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32.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询问九、询问与质疑3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0.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5质疑函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2.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3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2.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5.6提出质疑的日期。32.5.5必要的法律依据;32.5.4事实依据;32.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邮箱:hczb104@163.com联系电话:186-1228-7813/780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部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32.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2.7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可用插槽数目:≥101、主机:一、仪器主要性能指标: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将多种测量和分析功能整合到一台仪器中,可精确快速地进行器件表征。该系统应提供多种器件表征功能,支持测量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多功能参数分析。该系统应执行从基础电流-电压(IV)和电容-电压(CV)表征到最佳快速脉冲IV测试的全方位测量。第四章采购需求联系人: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
电压范围:不小于±100V2、配置不少于4个中功率源测量单元内置驱动库,可用多种语言编程控制Windows操作系统,15英寸(含)以上触摸屏,图形化界面,可远程控制#测试软件带PC端版本,支持离线分析,且支持多个用户,便于管理#最大吸收电流:≥4.0A
2线或4线连接可实现准静态电容测量*最小时间采样率:≤100μs电压测量分辨率:≤0.5μV#电流测量分辨率:≤10fA电流范围:不小于±100mA
#电压测量分辨率:≤2μV#电流测量分辨率:≤10fA电流范围:不小于±1A电压范围:不小于±200V3、配置不少于2个高功率源测量单元四象限操作
#频率范围:1KHz~5MHzAC阻抗测量(C-V,C-f,C-t)4、配置不少于1个C-V多频率电容单元2线或4线连接可实现准静态电容测量*最小时间采样率:≤100μS
实现I-V测量和C-V测量之间简便切换,无需换线*提高电流测量分辨率:≤0.1fA5、配置不少于2个前置放大单元偏置电压范围:不小于±25V,可以扩展到±100V#交流信号电压范围:10mVrms~250mVrms*频率分辨率:≤1mHz
配置脉冲发生单元与源测量单元选择器,可实现二者间的切换*任意线性波形发生器ALWG模式,可编程分辨率不劣于10ns脉冲模式支持两电平和三电平脉冲波形*性能不劣于:±40V,800mA峰值不少于两个高速脉冲电压源通道6、配置不少于1个脉冲发生器单元
#高分辨率模式硬件垂直分辨率≥16位高速模式硬件垂直分辨率:≥14位*噪声:不大于90μV*电流测量带宽:≥200MHz#通道数:≥47、配置不少于1台精密电流波形分析仪
具有自动功率和电流分析器功能存储深度:≥256Mpts每通道时标精度:≤10ppm时基分辨率:≤2ns主时基范围:1ns/格至20s/格*电流采样率:≥1GSa/s
配套2个3D探头定位器,包括2个连接附件,使探头定位器与电流传感器结合使用配套2个电压探头:带宽≥500MHz配套2个无源探头适配器,使主机能够使用无源探头测量电压波形配套2个电流传感器:电流测量范围优于或等于150pA至20mA,带宽≥200MHz#包含数据记录仪功能可升级数字通道
2.3年免费原厂保修。1.设备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全部包含在合同款项内。二、商务要求配套2个适配器:公头-BNC公头-BNC配套4个适配器:母头-SMA公头-BNC配套2个BNC插孔适配器
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一、投标文件资格册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机构将货款的90%向外商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外商凭发货单据承兑;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的10%凭买方签字并加盖学校资产管理处公章的验收报告电汇给外商。即,90%L/C,10%T/T凭客户签字盖资产管理章的验收报告支付。3.付款方式3.相关设备均要求在签订合同后270日内交付到采购单位使用地点,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用户培训。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审查2、审查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签字:评标地点:评标日期:
资格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资格性审查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事业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资格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 ||||
资格性审查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资格性审查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 ||||
资格性审查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人须承诺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资格性审查 | 投标人须承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资格性审查 | 未被列入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并存档。 | ||||
结论 |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签字:评标地点:评标日期: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
符合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 | ||||
符合性审查 | 文件签署、盖章 | ||||
符合性审查 | 文件完整性、有效性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
符合性审查 | 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商务条款 | ||||
结论 |
4.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3.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三)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注:(1)a.如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投标人应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c.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评分标准:(五)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四)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0-30分 | |
技术性能质量等(45分) | 技术参数(35分) | 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设备性能指标、主要零部件(或材质)配置等技术性能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35分;参数中*条款为必须满足,不满足*指标则废标;参数中#条款(10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无标识的一般条款每有一项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0-35分 |
技术性能质量等(45分) | 实施方案(5分)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合理性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人员配备、安装方案等。实施方案措施详细、完善、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善、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基本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 0-5分 |
技术性能质量等(45分) | 产品选型配置(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选型、配置等情况,投标人所投货物选型好、配置高得5分;选型一般,配置一般得3分;选型差、配置低得1分;不满足得0分。 | 0-5分 |
综合商务(23分) | 售后服务(14分) | 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度(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 0-2分 |
综合商务(23分) | 售后服务(14分) | 培训方案(4分):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详细,满足用户要求得4分,培训方案较详细,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3分,培训方案不详细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4分 |
综合商务(23分) | 售后服务(14分) | 质保期限(3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1年的,得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 0-3分 |
综合商务(23分) | 售后服务(14分) | 售后服务方案(5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详细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0-5分 |
综合商务(23分) | 类似业绩(8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反馈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今)。 | 0-8分 |
综合商务(23分) | 投标文件完整性(1分) | 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左侧胶装)、双面打印、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的、内容清晰有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得1分;否则得0分。 | 0-1分 |
政策法规(2分) |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 0-2分 |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六章合同格式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文件(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签署日期:卖方:买方:
2、合同标的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c.协议b.中标通知书a.本合同书
4、付款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3、合同总价标的完成时间:。本合同标的名称:。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6、合同的生效。货物地点:。货物时间:。5、本合同货物的时间及地点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名称:(印章)名称:(印章)买方:卖方:
合同一般条款账号:账号:开户行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电话:电话: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技术规范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1.5“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服务的单位。
5.装运标志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包装要求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知识产权
目的地:收货人代号:装运标志:合同号:收货人: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交货方式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装运通知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9.1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9付款条件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8.保险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11.质量保证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技术资料
12.检验和验收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3.索赔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4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30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5.违约赔偿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迟延交货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税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8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不可抗力
19.违约解除合同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8.仲裁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1.转让和分包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破产终止合同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24.计量单位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通知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22.合同修改21.2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6.2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采购代理机构执2份。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6.合同生效和其它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适用法律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现场:本合同项下的交货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1.2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1.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采购人1、定义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机构将货款的90%向外商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外商凭发货单据承兑;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的10%凭买方签字并加盖学校资产管理处公章的验收报告电汇给外商。即,90%L/C,10%T/T凭客户签字盖资产管理章的验收报告支付。进口产品: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供货合同总金额60%的货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供货合同尾款;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国内产品:付款条件:交货时间:相关设备均要求在签订合同后270日内交付到采购单位使用地点,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用户培训。
(1)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如供货方届时不指派人员参与,则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方负责更换。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4.1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4、质保期:3年免费原厂保修。(如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为准)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①事业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身份证明复印件。一、投标文件资格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及中标人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并加盖公章。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8.投标人须承诺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7.投标人须承诺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授权代表签字: |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特此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投标函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项目代理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及副本份及电子文档____套:致:(采购代理机构)1投标函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年月日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业绩案例一览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8.技术方案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我方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全称: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2开标一览表日期: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单位: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3投标分项报价表3、备注:(如涉及)进口设备免税报价(免进口关税和免进口增值税)指在买方项目现场交货的人民币总价,须包含除进口税外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设备成本价、清关报关、仓储、运输保险、安装、外贸代理及核酸检测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外贸代理机构由买方根据单位内控程序指定。外贸代理服务费为每包中标(成交)金额的0.8%,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涉及技术程序复杂或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总计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4技术规格偏离表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注: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情况 | 说明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5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此表格经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响应/偏离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情况 | 说明 |
6业绩案例一览表注:此表格经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9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投标人自行提供)8技术方案投标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 职务 | |||||||||||||||
地址 | 传真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实际完成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二、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生产工人 人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主要产品 | 1 | |||||||||||
二、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2 | |||||||||||
二、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 | 原值万元净值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3 | |||||||||||
二、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 | 原值万元净值万元 | 资金性质 | 非生产性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4 | |||||||||||
二、单位概况 | 占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资金性质 | 非生产性 | 5 | ||||||||||||||
二、单位概况 | 占地面积 | 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资金性质 | 资金性质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量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优质品率 | 一等品率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
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代理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致: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0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承诺日期: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邮编:电话:传真:地址:承诺方法定名称: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15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供应商名称:实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三、中标信息二、项目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一、项目编号:HCZB-2022-ZB1281中标结果公告北京科技大学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冯素琴、尹凤财、朱芳芳、徐仁浩、黄颖评审专家名单: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1802000.00元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3层3026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实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半导体元件电学性能测试系统 | Keysight | / | 1 | 1802000.00 |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2.3822万元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谭老师010-6233213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名称:北京科技大学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186-1228-7813/7807项目联系人: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贾东敏、蒲晓芳、姚冲、刘金秀186-1228-7813/780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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