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QS-FW-2022-29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120589-3806
三、项目名称
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55号
中标(成交)金额:66(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不限于磋商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詹志刚,陈永健,肖克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2-1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的1.5%。
2、收费金额:0.9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电话:02782739060 3、账号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用途中标服务费)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4、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人潘联,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江岸区一元街办事处洞庭街139号3楼
联系方式:027-82200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宏远 梁晓玉
电话:027-85601367
- (295)磋商文件(定稿).pdf(295)磋商文件(定稿).pdf
- 最终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定)(1).docx最终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定)(1).docx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地址:江岸区一元街办事处洞庭街139号3楼联系人:赵泽宇电话:027-8220072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联系人:肖宏远电话:027-85601367邮箱:434857309@qq.com |
3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2739177 |
4 | 项目名称 | 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
5 | 项目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6 | 项目内容 | 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0 |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2 | 竞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竞标人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5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16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受√不接受 |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 竞标截止时间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 网上截图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 |
17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行业等查询信用信息的网址。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 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竞标人承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8 |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项目 | 内容 |
竞标人名称 | |
企业概况 | 公司基本情况(简写):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似业绩 |
竞标总报价 | |
投入本项目人数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时间承诺及处罚措施 | 承诺: |
服务时间承诺及处罚措施 | 处罚措施: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
备注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竞标人名称 | 竞标人名称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发证机关 | 成立时间 |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税务登记机关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类型 | 等级 | 等级 | 等级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资质名称 | |||||||
体系认证名称 | 体系认证名称 | 体系认证名称 | 名称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证书号 | 证书号 | |
体系认证名称 | 体系认证名称 | 体系认证名称 | |||||||
备注 |
序号 | 商务条款及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说明 | 偏离说明 |
序号 | 技术参数表及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说明 | 偏离说明 |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
行为记录名单。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3.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4.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
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7.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成立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本条要求提供的按第三条执行)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2条要求提供财务 |
4.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 |||
状况报告,只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即可;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规定,投标人认为符合本项资格要求的,也可不按上述1-3条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只提供投标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即可;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 |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
购活动。 | |||
2.“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查询内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无行贿记录;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承诺函 | |
4 | 磋商文件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江岸区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项目 |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查询内容:1.“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审查情况 | 备注 |
投标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装订、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离的、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货物、服务需求的、实质性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签字盖章,授权与到场人员不相一致,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有重大授权瑕疵 | ||
投标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 ||
★指标有负偏离 | ||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
包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 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是否创 新产品 | 绿色 发展 | 预留 |
1 | 1 | 土地管理服务 | C2105 | 项 | 1 | 否 | / | / | 是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议打分细则 | 分值 |
价格部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10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类似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服务等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须提供项目服务合同为准(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 15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团队的人员每配备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人员,得1分,该项最高得5分。 | 5分 | |
技术部分(70分) | 项目重点分析 | 供应商于评审时就项目实施的重点予以讲解,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讲解的合理性评分:1、重点分析条理清晰,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得7分;2、重点分析较为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3、难点分析合理性欠佳,措施方法科学不够合理,可行性欠佳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7分 |
项目难点分析 | 供应商评审时就项目实施的难点予以讲解,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讲解的合理性评分:1、难点分析条理清晰,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得6分;2、难点分析较为全面透彻,措施方法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3、难点分析合理性欠佳,措施方法科学不够合理,可行性欠佳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技术路线拟定 | 供应商对项目技术路线拟定等现状情况的了解程度:1、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注重工作统筹协调及沟通,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得7分;2、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内容基本覆盖了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流程和规范分析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3、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描述简单,并无分析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7分 | |
资料收集及现状调查研究 | 供应商盘查江岸区批而未供用地总体情况,逐宗对批而未供用地的征、用情况,分析未供成因:1、技术资料内容全面清晰,基础资料获取渠道多样、明确、可靠性高;现状调研详实,现状情况分析全面,存在问题梳理清晰的得11分;2、技术资料内容有一定价值,基础资料获取有多种渠道;现状调研资料有一定价值,对现状情况和问题有一定分析的得6分;3、技术资料内容存在缺失,对现状情况和问题分析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11分 | |
规划建议与策略研究 | 供应商结合上位要求和区级实际情况,分类提出批而未供用地消化处置建议:1、科学制定消化处置思路,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工作推进建议和计划,建议具备良好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得13分;2、消化处置思路较为合理,工作推进建议和计划较为明确的得9分;3、各项处置思路基本合理,工作推进建议和计划基本明确的得5分;4、各项处置思路和建议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 13分 | |
工作协调能力 | 供应商配合做好规划设计成果上报、审查、成果方案修改等相关服务工作,服务计划详细、措施得力、承诺明确,得6分;服务计划完整、承诺明确,得3分;服务计划有遗漏、承诺不明确,得1分;未明确服务承诺的,本项不得分。 | 6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供应商对主要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特性且可行性高得5分;2、科学、合理性高、可行性欠完备得3分;3、科学性、合理性不高,可行性欠完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服务质量管理 | 供应商对服务质量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1、符合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得5分;2、总方案较合理、但不够完善得3分;3、总体方案不合理、不够完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进度方案 | 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有工作进度安排并对保证措施及经济处罚承诺进行评分:1、论述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2、论述较全面、较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3、论述不全面、欠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 供应商对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进行评分:1、服务承诺有相应处罚措施且处罚措施合理得5分;2、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欠合理得3分;3、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含糊不清的得1分;4、未提供或无处罚措施不得分。 | 5分 | |
满分 | 100分 | ||
上述服务方案中,措施明确,条理清晰,全面透彻,内容扣题,针对性分析强是指:(1) 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投标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 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 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存在部分响应缺陷或缺漏指:(1) 响应方案不完整,和投标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2) 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 对设备的维保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 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计时间 | 实施人 | |||
1 | 明确采购需求 | 3-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 |||
2 | 釆购方案确定 | 采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 ||||
3 | 签订釆购代理委托协议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4 | 拟定磋商文件初稿 | 釆购代理机构 | ||||
5 | 确认磋商文件 | 釆购人 | ||||
6 | 组建磋商小组 | 1个工作日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7 | 发布磋商公告 | 不少于10个日历日,其中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采购代理机构 | |||
8 | 发出磋商文件 | 采购代理机构 | ||||
9 | 接受投标文件 | 釆购代理机构 | ||||
10 | 评审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 评审当日 | 磋商小组 | |||
11 | 报送评标报告 | 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代理机构 | |||
12 | 采购人确认中标(成交)候选人 | 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 釆购人 | |||
13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1个工作日 | 采购代理机构 | |||
14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同时 |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采购人、中标(成交) 候选人 | |||
16 | 合同履约 | 按交货期限要求执行 | 中标(成交)候选人 | |||
17 | 履约验收 | 完工后组织验收 | 釆购人、中标(成交) 候选人 | |||
18 | 合同款支付 | 按约定支付合同款 | 釆购人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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