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气象防灾减灾终端维修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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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气象防灾减灾终端维修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8-0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
乙方:连江县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K[GK]2021012的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气象防灾减灾终端维修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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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为满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的需要,是预防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的一项重要的措施等。 | 细化并制定连江县气象信息服务终端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流程,组织开展连江县的技术保障工作、对所有气象信息服务终端设备定期做巡查维护工作等 | 1 | 维修配件必须要能满足气象信息服务终端的维修要求等 | 1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江滨东路21号;
4.3交付条件: 完成服务期内的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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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根据半年考核结果支付 |
2 | 50 | 根据半年考核结果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产生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本合同11.1条款履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连江县气象局 | 乙方: | 连江县辉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连江县江滨东路2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张晖辉 | 单位负责人: | 陈建山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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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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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0853361 |
联系方法: | 137059938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57607790010001 |
签订地点: 连江县气象局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