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的委托,就监控系统及无线覆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FJGC[GK]2017003-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编号:FJGC[GK]2017003-1
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及无线覆盖建设
项目联系人:林炜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郑培峰/ 0591-886191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无线覆盖
2、简要技术指标:1、室内吸顶放装式AP,可支持胖/瘦AP两种工作模式,在瘦AP工作模式时,AP与控制器直接采用国际标准的CAPWAP协议通信。
2、内置智能天线,双射频卡,可同时工作于2.4G和5.8G频段。支持5G优先,让支持双频的设备接入到容量更高的5G频段。2.4G最高接入速率≥300Mbps的,5G最高接入速率≥867Mbps,整机最高接入速率≥1.167Gbps。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炜/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9日
中标日期:2017年07月11日
总中标金额:14.588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4座11A-1 |
14.588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谢斌生、郑维水、江德文、林继春、徐鹤(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1 |
室内无线接入点(AP) |
RG-AP520-I |
37 |
2219 |
1-2 |
室外无线接入点(AP) |
RG-AP630(CE) |
4 |
6689 |
1-3 |
POE交换机 |
RG-S2910-24GT4SFP-UP-H |
3 |
6889 |
1-4 |
六类非屏蔽四对双绞线 |
GYXTW-6 |
14 |
669 |
服务要求: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提供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36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如有特征库之类需要升级,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修、包换。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6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备机服务。 |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情况如下:
①福建泰坤电子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备不加单独的防水箱即可达到IP66以上防水防潮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泰坤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②福建省千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对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36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5.1.1-5.1.4的内容。未承诺售后服务或者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千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③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蓝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阳光得实电子有限公司、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优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情况如下:
①本次采购的“液晶显示器”是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福州蓝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蓝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②本次采购的“液晶显示器”是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且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福建泰坤电子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所投货物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8.2条款“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提供所投货物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泰坤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③福建省千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森视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对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5.2.1-5.2.4的内容。未承诺售后服务或者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千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森视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④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只有福建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商务部分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在评标期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本合同包废标。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2.1合同包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福州蓝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154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172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52968元。
3、备案编号:K-IDN-GK-201704-B0159-IDN。
4、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