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晋州市向阳街12号、4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东杰 0311-8435667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璇0311-83086995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9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4】0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提升改造供热首站 1 座,供热规模为 95MW,建设内容为供热首站及其内部附属设施,供热首站占地面积为 6900 m2,厂区总建筑面积为 2470.87m2,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包括:热泵机房、变配电间、综合水泵房、监控用房、地下蓄水池、停车棚、配套综合管网、绿化、厂区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等。(2)东卓宿地热能源站至供热首站之间的零次主管网:管网起始点为东卓宿区域地热能源站,沿石黄高速南侧向西敷设至供热首站,管道管径为 2×DN800,管道路由长度约为 9.28km,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穿越 X003 县道采用隧道方式,管道沿线设置隧道竖井2座,阀门井室2座,热计量井室1座。具体内容以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2.1.2建设地点:晋州市。2.1.3标段划分:本项共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2.1.4计划工期(总工期):本标段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最高限价:14542.37万元(其中设计费:113.53万元,工程费:14428.84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五个标段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五个标段按开标日期先后顺序,若投标人在开标顺序靠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评标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公用管道(GB2);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注册);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1.5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合同总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4)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9 00:00至2024-11-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5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GEB7石家庄房建施工电子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8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2)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东杰;电话:0311-84356679;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周璇,联系电话:0311-83086995,邮箱:lcc13730106803@163.com或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4338198
电子邮箱:jzszbb2009@126.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放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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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晋州市向阳街12号、47号 地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052200 邮编:
050081
联系人:
王东杰 联系人:
周璇、周硕磊
电话:
0311-84356679 电话:
0311-83086995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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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cc13730106803@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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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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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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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4-11-11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无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