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水南城前垟迁建安置小区前期辅助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方咨招[2023]030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仪0578-2028308
中标公司浙江三环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朱旗凯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水南城前垟迁建安置小区前期辅助工程
招标序号:浙方咨招[2023]030号
建设单位:南明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最多跑一次”中心牌子)
发包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仪 0578-2028308
中标候选人:浙江三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朱旗凯 证书号码:浙2332019202310508
预中标价: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伍仟壹佰零贰元整(¥:2135102元)
预中标下浮率: 8.8%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除基础回填外的所有工程量,满足建房条件;达到回填条件后30天内完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工程名称:丽水南城前垟迁建安置小区前期辅助工程
招标序号:浙方咨招[2023]030号
建设单位:南明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最多跑一次”中心牌子)
发包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仪 0578-2028308
中标候选人:浙江三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朱旗凯 证书号码:浙2332019202310508
预中标价: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伍仟壹佰零贰元整(¥:2135102元)
预中标下浮率: 8.8%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除基础回填外的所有工程量,满足建房条件;达到回填条件后30天内完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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