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235.7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我单位受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委托,现将“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的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0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王秋凌、李辰,010-65244483、65699122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9日
附件:
第1包 生活照料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本市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打拐解救儿童及外省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含哺乳期的婴儿)的救助管理工作。由于受助未成年人年龄小、部分基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行为矫正等因素,根据站内实际需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购买2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负责站内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的24小时全程陪护、日常生活照料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人员需求岗位数及人员住宿安排:
1、生活照料服务: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保证受助未成年人得到全时段全面的看护照料,需在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生活区设男童区服务岗2个、女童区服务岗2个,女童区需提供女性服务员;打拐解救儿童及外省市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区设婴幼儿服务岗4个(本岗位数根据实际救助量安排补充,最低设置1个)、男童区服务岗1个、女童区服务岗1个。女童区需提供女性服务员。
2、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二)项目服务质量标准:
1、生活照料服务:
(1)人员配比:楼内服务员岗位人员配比要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并保证24小时婴幼儿服务岗不少于4个(本岗位数根据实际救助量安排补充,最低设置1个,根据实际岗位数据实结算)、男童区服务岗不少于3个、女童区服务岗不少于3个,未保中心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使用两个区域服务员。
(2)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服务员主要工作:一是负责受助未成年人日常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每日为受助未成年人分发一日三餐、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受助人员生活区卫生保洁及全面消杀;二是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日常护理、协助其盥洗、就餐等;三是培养受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帮助7岁以下受助未成年人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等;四是根据甲方管理要求组织受助未成年人户外活动;五是陪同受助未成年人站外就医;六是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临时性的防疫隔离工作及其他方面工作。
(3)服务员应按时上岗,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和其他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严禁在受助生活区拍照、录像,未经允许不得将受助人员情况外传。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服务员应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项目服务岗位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相关用工科室监督和指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督指挥的人员,投标人应及时调整、重新配置。
(6)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相关服务行业专业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和标准应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评审合格以上等级。
(三)人员资质:
1、生活照料服务:
(1)具有高级护工、保育员、母婴护理师等职业能力培训证书,有2年(含)以上从事护工、保育员、母婴护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有职业操守、有爱心,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且能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2)服务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有专业护理照料资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3)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至少提供符合条件的男服务员岗1个。
(4)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入职查询或年度在职查询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管理和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项目的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
(2)投标人需派专人对派驻站内服务员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业务培训。
(3)投标人要配合采购人根据实际对站内工作及人员作出的调整,派驻人员要配合完成站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
(4)投标人应约定足额配置岗位,并保证服务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质和工作能力,能完成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
(5)除非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能随意调换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服务人员。在发生服务人员离职等工用情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和时限完成服务人员的补充配置。新的服务人员的补充配置条件和程序,按招标需求规定执行。
(6)投标人应加强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及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并对服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及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如实报送上月人员服务考勤记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核实。
(7)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并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8)投标人向采购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为与投标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归投标人管理,与采购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劳务派遣以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人员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保险费、服装费、税费、就餐伙食费、劳动防护用品与服务装备等与本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仅需向投标人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10)投标人不得拖欠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托办社保等,发生劳动争议、工伤等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如因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等发生纠纷或劳动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时,投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当相关责任,同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影响采购人场所正常运行,或造成采购人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处理、消除影响,并按实际损失给予采购人赔偿。
(11)投标人向采购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因主观原因、身体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投标人按实际损失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12)投标人需安排一名项目管理负责人驻站办公,对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协调相关科室统筹管理好项目执行。
三、验收方式
1、月报: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工作月报,包含:工作日志、巡查记录、用药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督导工作记录、工作小结、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等。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月报内容要包含文字和影像资料。采购人应审核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未达标的服务项目,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
2、季度总结:投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亮点、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月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3、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4、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对投标人派驻人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的10%,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其他权责问题
1、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派驻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如因采购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当另行妥善安置该服务人员,若发生任何劳动争议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年度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人需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入职查询或年度在职查询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附件:
第2包 餐饮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食堂各种食品加工制作的机器设备一应俱有,运行良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投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本项目投标人负责站内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的一日三餐饮食服务保障工作。本项目共计配备后厨工作人员7名。包括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2名、配菜师2名、勤杂工1名。
二、服务需求:
1、项目人员需求:
(1)厨师长:1人,负责日常菜品制作、菜品质量及供餐、菜谱的制定、采购计划的申报以及后厨全面管理工作。
(2)厨师:1人,负责日常菜品制作、菜品质量及供餐。
(3)面点师:2人,负责日常主食、副食、面食、中西点等制作。
(3)配菜师:2人,根据食谱与厨师长、厨师及面点师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员提出月采购计划及每日采购需求。配合厨师长进行食材的验收,并进行切配准备。
(4)勤杂工:1人;负责食材清洗、餐具、餐车的清洗消毒及前厅后厨环境卫生的通风、消毒与保洁。
2、供餐保障对象:
在站全体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满足受助儿童、特殊受助人员的饮食制作保障需求;根据就餐人员的不同类别满足不同就餐标准的饮食制作保障需求,实行不同就餐标准的分餐、分灶需求;满足临时就餐接待的饮食服务保障需求。
3、投标人须设立一名驻站餐饮公司经理对其公司工作人员及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4、投标人应按时令节气变化不断调剂菜品种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材,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食品质量、厨师技术、卫生防疫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满足采购人的餐饮服务需求。
5、投标人负责食堂内外及公共区域、就餐场所、操作间、卫生间、燃气房等区域的安全卫生及食堂周围的雨雪清扫及垃圾清理;每月请专业公司对食堂进行一次灭虫、灭鼠、灭蟑、灭蚊蝇以及清洗抽油烟机服务。
6、站内提供本项目的场地、设备及住宿,但不包含餐费。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7、由于食品、食品用具等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因加工不当等原因,致使出现腹泻、食物中毒等情况,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医疗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餐饮行业法规和标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流程,且身体健康。
9、投标人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验收、库管等工作流程及后厨房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做好食品的质检、留样、消毒等各项工作记录并报采购人存档。
10、投标人应选择技术过硬、品质优秀、有大局意识、有奉献精神且吃苦耐劳的高素质人员,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日常工作中还应加强职工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1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换适合岗位的工作人员。
(1)投标人所聘人员入站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厨师证等相关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入站上岗。
(2)投标人所聘人员需按采购人要求认真办理入职、离职手续。
12、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和相关资质证明。
13、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采买工作。
★1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上岗,厨师年龄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其他慢性疾病,持有厨师证且有2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①需提供健康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②需提供厨师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厨师证复印件;③需提供厨师身体无其他慢性疾病承诺书;④需提供厨师有2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所有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条件特别优秀者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方宽条件。
15、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16、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17、投标人须保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疫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机械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人必须出具执行项目的明细账、凭证、人员考勤明细、项目服务方案计划、做出评审报告等给采购人以评审验收之依据需要。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每季度对投标人的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年度内1次不达标给予警告,2次不达标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的合同费用,3次评估不达标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饭菜质量、安全卫生、日常管理的监督,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及属地规定的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达不到使用方要求或有工作失误,使用方可向投标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投标公司需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整改,逾期则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费用的百分之五。年度内下发三次整改通知单,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己负担。
3、在服务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或做出侵害采购人餐饮权益的行为;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服务不满意,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减项目金额,中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4、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工作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5、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得相关资料用作其他任何途径,如因投标人擅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的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旗下所属员工如因突发疾病、自杀、意外伤害、工作中受伤、交通事故等特殊事件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全部由投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费用。
8、中标方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卫生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服从属地及国家要求,确保食堂或操作环境正常运转等工作。(此条包括口罩、消毒液、环境核酸检测费、人员核酸检测费)
四、验收方式:
1、月报: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工作月报,包含: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等工作记录(加盖公章原件),月报内容为文字和影像资料。采购人应审核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未达标的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调整。
2、季度总结:中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内容、自查自纠的问题、整改情况)、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月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3、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
五、其他权责问题:
1、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中标人需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及所属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口头或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外泄或作他用,如因中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尚未有新的合作方承接服务,中标人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至新的合作方承接之日止。
六、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第3包 驾驶员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负责服刑子女、打拐解救和轻微违法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提高救助专业化水平,解决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起居,更好的为受助人员服务,需为其提供车辆保障任务,故需汽车驾驶员岗位1个,由未保中心统一协调使用。
二、文件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三、岗位设置:
未保中心目前共有公务车编制数4辆,其中1辆19座中客,2辆7座商务,1辆5座轿车,车辆主要保障受助未成年人24小时的看病就医、护送返乡、外出参观学习、教育教学和日常后勤服务等活动工作,遇特殊和突发情况,需要司机在岗值守,平时保证24小时运转,确保出车任务。
四、质量标准与服务需求
1、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2、驾驶员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单位车辆日常清洁卫生、定期的维修、保养和年检;二是保障受助人员就医、教育活动及护送返乡的用车需求;三是保障受助人员后勤服务用车需求;四是保障受助人员突发事件的用车需求;五是保障其他方面工作的用车需求。
3、此服务共设置1个岗位,具体要求按照采购人及工作要求进行服务。用车服务全年365天随叫随到,对突发事件进行车辆保障。
五、驾驶员基本条件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并取得(A1)驾驶证(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2、驾驶员年龄应在26-55周岁之间。
3、服从未保中心车辆管理部门的派遣和工作安排。
六、安全需求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违章行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由投标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四次。
4、驾驶员因身体原因或因违反规定而不适应本岗位要求时,要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驾驶员。
七、其他权责要求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对投标人或驾驶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驾驶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
8、验收方式:中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内容、自查自纠的问题、整改情况)、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日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9、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10、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以及驾驶员本人签订保密协议。
11、中标人需在驾驶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驾驶员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生活照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 为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照料服务、餐饮服务及驾驶员服务。 | 235.75 |
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0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王秋凌、李辰,010-65244483、65699122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9日
附件:
第1包 生活照料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本市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打拐解救儿童及外省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含哺乳期的婴儿)的救助管理工作。由于受助未成年人年龄小、部分基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行为矫正等因素,根据站内实际需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购买24小时生活照料服务,负责站内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的24小时全程陪护、日常生活照料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人员需求岗位数及人员住宿安排:
1、生活照料服务: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保证受助未成年人得到全时段全面的看护照料,需在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生活区设男童区服务岗2个、女童区服务岗2个,女童区需提供女性服务员;打拐解救儿童及外省市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区设婴幼儿服务岗4个(本岗位数根据实际救助量安排补充,最低设置1个)、男童区服务岗1个、女童区服务岗1个。女童区需提供女性服务员。
2、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二)项目服务质量标准:
1、生活照料服务:
(1)人员配比:楼内服务员岗位人员配比要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并保证24小时婴幼儿服务岗不少于4个(本岗位数根据实际救助量安排补充,最低设置1个,根据实际岗位数据实结算)、男童区服务岗不少于3个、女童区服务岗不少于3个,未保中心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使用两个区域服务员。
(2)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区服务员主要工作:一是负责受助未成年人日常全面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每日为受助未成年人分发一日三餐、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受助人员生活区卫生保洁及全面消杀;二是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日常护理、协助其盥洗、就餐等;三是培养受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帮助7岁以下受助未成年人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等;四是根据甲方管理要求组织受助未成年人户外活动;五是陪同受助未成年人站外就医;六是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完成临时性的防疫隔离工作及其他方面工作。
(3)服务员应按时上岗,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和其他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严禁在受助生活区拍照、录像,未经允许不得将受助人员情况外传。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服务员应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项目服务岗位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相关用工科室监督和指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督指挥的人员,投标人应及时调整、重新配置。
(6)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相关服务行业专业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和标准应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评审合格以上等级。
(三)人员资质:
1、生活照料服务:
(1)具有高级护工、保育员、母婴护理师等职业能力培训证书,有2年(含)以上从事护工、保育员、母婴护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有职业操守、有爱心,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且能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2)服务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有专业护理照料资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3)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至少提供符合条件的男服务员岗1个。
(4)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入职查询或年度在职查询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管理和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项目的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等。
(2)投标人需派专人对派驻站内服务员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业务培训。
(3)投标人要配合采购人根据实际对站内工作及人员作出的调整,派驻人员要配合完成站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
(4)投标人应约定足额配置岗位,并保证服务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质和工作能力,能完成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
(5)除非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能随意调换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服务人员。在发生服务人员离职等工用情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和时限完成服务人员的补充配置。新的服务人员的补充配置条件和程序,按招标需求规定执行。
(6)投标人应加强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及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并对服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及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如实报送上月人员服务考勤记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核实。
(7)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并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8)投标人向采购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应为与投标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归投标人管理,与采购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劳务派遣以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人员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保险费、服装费、税费、就餐伙食费、劳动防护用品与服务装备等与本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仅需向投标人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10)投标人不得拖欠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托办社保等,发生劳动争议、工伤等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如因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等发生纠纷或劳动争议或受到行政处罚时,投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当相关责任,同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影响采购人场所正常运行,或造成采购人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处理、消除影响,并按实际损失给予采购人赔偿。
(11)投标人向采购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因主观原因、身体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投标人按实际损失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12)投标人需安排一名项目管理负责人驻站办公,对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协调相关科室统筹管理好项目执行。
三、验收方式
1、月报: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工作月报,包含:工作日志、巡查记录、用药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督导工作记录、工作小结、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等。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月报内容要包含文字和影像资料。采购人应审核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未达标的服务项目,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
2、季度总结:投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亮点、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月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3、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4、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对投标人派驻人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的10%,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其他权责问题
1、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派驻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如因采购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更换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当另行妥善安置该服务人员,若发生任何劳动争议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年度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人需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入职查询或年度在职查询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附件: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评分表 | |||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得分 |
一、人员资质(30分) | 受委托方派驻人员年龄是否均不超过50岁,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 10分 | |
受委托方派驻人员是否符合招标需求中要求的条件。 | 20分 | ||
二、专业服务质量(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按照岗位需求派驻相应人员。并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岗位安排表及排班表。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协议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好各岗位职责。(1、是否存在缺岗、睡岗;2、对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是否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3、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严重不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扰乱工作秩序的情况;4、月报和季度总结是否及时并符合要求等)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具有合理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问题处理协调能力;有忧患意识,有政治敏感性。 | 10分 | ||
三、项目管理水平(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合同要求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新入职人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具备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作技能。受委托方是否积极配合站内各项工作要求、服从管理。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派驻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是否对不达标的工作内容进行及时整改。 | 10分 | ||
四、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受委托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及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第2包 餐饮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食堂各种食品加工制作的机器设备一应俱有,运行良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投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本项目投标人负责站内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的一日三餐饮食服务保障工作。本项目共计配备后厨工作人员7名。包括厨师长1名、厨师1名、面点师2名、配菜师2名、勤杂工1名。
二、服务需求:
1、项目人员需求:
(1)厨师长:1人,负责日常菜品制作、菜品质量及供餐、菜谱的制定、采购计划的申报以及后厨全面管理工作。
(2)厨师:1人,负责日常菜品制作、菜品质量及供餐。
(3)面点师:2人,负责日常主食、副食、面食、中西点等制作。
(3)配菜师:2人,根据食谱与厨师长、厨师及面点师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员提出月采购计划及每日采购需求。配合厨师长进行食材的验收,并进行切配准备。
(4)勤杂工:1人;负责食材清洗、餐具、餐车的清洗消毒及前厅后厨环境卫生的通风、消毒与保洁。
2、供餐保障对象:
在站全体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满足受助儿童、特殊受助人员的饮食制作保障需求;根据就餐人员的不同类别满足不同就餐标准的饮食制作保障需求,实行不同就餐标准的分餐、分灶需求;满足临时就餐接待的饮食服务保障需求。
3、投标人须设立一名驻站餐饮公司经理对其公司工作人员及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4、投标人应按时令节气变化不断调剂菜品种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材,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食品质量、厨师技术、卫生防疫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满足采购人的餐饮服务需求。
5、投标人负责食堂内外及公共区域、就餐场所、操作间、卫生间、燃气房等区域的安全卫生及食堂周围的雨雪清扫及垃圾清理;每月请专业公司对食堂进行一次灭虫、灭鼠、灭蟑、灭蚊蝇以及清洗抽油烟机服务。
6、站内提供本项目的场地、设备及住宿,但不包含餐费。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7、由于食品、食品用具等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因加工不当等原因,致使出现腹泻、食物中毒等情况,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医疗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餐饮行业法规和标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流程,且身体健康。
9、投标人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验收、库管等工作流程及后厨房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做好食品的质检、留样、消毒等各项工作记录并报采购人存档。
10、投标人应选择技术过硬、品质优秀、有大局意识、有奉献精神且吃苦耐劳的高素质人员,确保食堂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日常工作中还应加强职工思想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1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换适合岗位的工作人员。
(1)投标人所聘人员入站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厨师证等相关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入站上岗。
(2)投标人所聘人员需按采购人要求认真办理入职、离职手续。
12、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和相关资质证明。
13、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采买工作。
★1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上岗,厨师年龄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其他慢性疾病,持有厨师证且有2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①需提供健康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②需提供厨师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及厨师证复印件;③需提供厨师身体无其他慢性疾病承诺书;④需提供厨师有2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所有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条件特别优秀者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方宽条件。
15、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16、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17、投标人须保证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疫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机械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若因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人必须出具执行项目的明细账、凭证、人员考勤明细、项目服务方案计划、做出评审报告等给采购人以评审验收之依据需要。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每季度对投标人的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年度内1次不达标给予警告,2次不达标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额5%的合同费用,3次评估不达标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饭菜质量、安全卫生、日常管理的监督,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及属地规定的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达不到使用方要求或有工作失误,使用方可向投标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投标公司需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整改,逾期则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费用的百分之五。年度内下发三次整改通知单,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己负担。
3、在服务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或做出侵害采购人餐饮权益的行为;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服务不满意,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减项目金额,中标人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4、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工作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5、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得相关资料用作其他任何途径,如因投标人擅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的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旗下所属员工如因突发疾病、自杀、意外伤害、工作中受伤、交通事故等特殊事件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全部由投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费用。
8、中标方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卫生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服从属地及国家要求,确保食堂或操作环境正常运转等工作。(此条包括口罩、消毒液、环境核酸检测费、人员核酸检测费)
四、验收方式:
1、月报: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工作月报,包含: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明细等工作记录(加盖公章原件),月报内容为文字和影像资料。采购人应审核相关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未达标的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调整。
2、季度总结:中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内容、自查自纠的问题、整改情况)、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月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3、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
五、其他权责问题:
1、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中标人需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2、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及所属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口头或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外泄或作他用,如因中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尚未有新的合作方承接服务,中标人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至新的合作方承接之日止。
六、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市级救助机构后厨工作人员项目评分表 | |||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得分 |
一、后厨人员资质(30分) | 受委托方派驻后厨人员年龄是否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身体素质。 | 15分 | |
受委托方派驻的后厨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专业技能证书。 | 15分 | ||
二、专业服务质量(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按照岗位需求派驻相应人员。并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岗位安排表及排班表。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协议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好各岗位职责。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具有合理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问题处理协调能力;有忧患意识,有政治敏感性。 | 10分 | ||
三、项目管理水平(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合同要求对后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新入职后厨人员是否接受过岗前培训,具备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作技能。受委托方是否积极配合站内各项工作要求、服从管理。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保安员进行及时调整;是否对不达标的工作内容进行及时整改。 | 10分 | ||
四、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受委托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及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第3包 驾驶员服务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负责服刑子女、打拐解救和轻微违法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提高救助专业化水平,解决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起居,更好的为受助人员服务,需为其提供车辆保障任务,故需汽车驾驶员岗位1个,由未保中心统一协调使用。
二、文件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三、岗位设置:
未保中心目前共有公务车编制数4辆,其中1辆19座中客,2辆7座商务,1辆5座轿车,车辆主要保障受助未成年人24小时的看病就医、护送返乡、外出参观学习、教育教学和日常后勤服务等活动工作,遇特殊和突发情况,需要司机在岗值守,平时保证24小时运转,确保出车任务。
四、质量标准与服务需求
1、站内免费提供派驻人员住宿。同时,站内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但乙方需按要求缴纳与中标文件所投岗位数/人数相一致的就餐费。
2、驾驶员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单位车辆日常清洁卫生、定期的维修、保养和年检;二是保障受助人员就医、教育活动及护送返乡的用车需求;三是保障受助人员后勤服务用车需求;四是保障受助人员突发事件的用车需求;五是保障其他方面工作的用车需求。
3、此服务共设置1个岗位,具体要求按照采购人及工作要求进行服务。用车服务全年365天随叫随到,对突发事件进行车辆保障。
五、驾驶员基本条件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制度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并取得(A1)驾驶证(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2、驾驶员年龄应在26-55周岁之间。
3、服从未保中心车辆管理部门的派遣和工作安排。
六、安全需求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违章行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由投标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四次。
4、驾驶员因身体原因或因违反规定而不适应本岗位要求时,要无条件及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驾驶员。
七、其他权责要求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动态考核,如对投标人或驾驶员的工作、服务不满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人员调整,如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未能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扣减项目金额,问题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和驾驶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相关司法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书面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期间发生的一切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无需作任何形式的说明和解释。
4、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用作他用,如因投标人擅自使用采购人相关资料造成各类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上述四项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原中标人进行工作交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交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上岗。
8、验收方式:中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季度工作总结,包含季度工作总结(工作内容、自查自纠的问题、整改情况)、业务培训概况和针对采购人在日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的相应整改情况汇报。
9、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购人组织内控评审小组,以季度总结为主要评审内容对项目进行年中中期评审和结项评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材料,由内控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查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最终由内控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和审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是否合格作出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
10、投标人中标后,需与采购人以及驾驶员本人签订保密协议。
11、中标人需在驾驶员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驾驶员人员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证书等。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驾驶员服务岗项目评分表 | |||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得分 |
一、司机驾驶员资质(30分) | 受委托方派驻驾驶员人员年龄是否在26周岁至55周岁之间,且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体能。 | 15分 | |
受委托方派驻驾驶员是否具有有效的驾驶证。 | 15分 | ||
二、专业服务质量(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按照岗位需求派驻相应人员。并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岗位安排表及排班表。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协议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好各岗位职责。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具有合理的工作计划安排和问题处理协调能力;有忧患意识,有政治敏感性。 | 10分 | ||
三、项目管理水平(30分) | 受委托方是否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依照合同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新入职驾驶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具备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作技能。受委托方是否积极配合站内各项工作要求、服从管理。 | 10分 | ||
受委托方是否对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驾驶员进行及时调整;是否对不达标的工作内容进行及时整改。 | 10分 | ||
四、资金使用情况(10分) | 受委托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及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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