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2113000j6e000298003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丽丽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爱瑜0421-7168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Z2113000J6E000298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00.00元,招标人为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 务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 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 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65-5号);方式:线下获取;售价:200元;获取 文件咨询电话:0421-7168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10分 递交方式: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65-5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10分 开标地点: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65-5 号)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113000J6E000298003 项目名称: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0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0元 采购需求: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实验耗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 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 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闾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 65-4、65-5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 元 获取文件咨询电话:0421-7168899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09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 65-4、65-5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4日09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东元项日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65-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 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 供); (4)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 提供); (5)将上述材料扫描件编辑到一个 word 文档中,发送到邮箱地址lndyzbgs@163.com,标 注好项目名称、所投包组、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并及时电话通 知代理机构,资料提供齐全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的邮箱,请供应商自行关 注邮箱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分中心 地 址:北票市南山街道花园街34号 联系人:孙丽丽 电 话:138421239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65-5号 联系人: 张爱瑜 电 话: 0421-7168899 电子邮件: lndyzbgs@163.com 忽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t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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