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gs-zc-2022-4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静0990-66085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2中心医院B超机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S-ZC-2022-40

项目名称:2022中心医院B超机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中心医院B超机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全院现有B超机需要维保服务,设备的安全检查、图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满足科室正常使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之日起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1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08月02日下午16:30-17:00)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 08 月02 日下午16:30-17:00)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联系方式:0990-623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恒隆广场A座401-1室

联系方式:0990-660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静

电 话:0990-66085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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