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温州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位于温州中心城市东部龙湾二期围垦区内;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服务期: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送审稿,待项目成果评审通过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经修改交报批稿,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招标范围:龙湾二期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一阶段)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海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不含双休日、节假日)请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前往温州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高昂路1号全球商品贸易港1号楼80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2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楼)。
5.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12000)。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请投标人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系统”(http://60.190.114.252:6182/t9)注册报名,通过审核后点击缴纳保证金,根据提示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不支持柜台转账)。具体注册手续见公告附件。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将影响投标结果。请投标人自行把握保证金缴纳时间,因跨行、跨地区等原因引起的延迟到账,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的请在开标前将原件交至中心办事窗口。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577-88271336电 话:0577-86006686、19957719197
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