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区旺龙小学长沙高新区旺龙小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7280097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10728009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旺龙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旺龙小学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728009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学生用餐 餐饮服务2021年8月-2022年7月1100550000
2 2021教师用餐 餐饮服务2021年8月-2022年8月7077000
3 2021物业用餐 餐饮服务2021年8月-2022年9月94500
4 2022学生用餐 餐饮服务2022年8月-2023年7月1500750000
5 2022教师用餐 餐饮服务2022年8月-2023年8月8088000
6 2022物业用餐 餐饮服务2022年8月-2023年9月115500
7 2023学生用餐 餐饮服务2023年8月-2024年7月1800900000
8 2023教师用餐 餐饮服务2023年8月-2024年8月100108000
9 2023物业用餐 餐饮服务2023年8月-2024年9月147000
 合计金额小写: 24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年按10个月计算。

(2)、2021年下学期至2024年上学期劳务托管人员配备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科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供餐服务质量,配备比例不低于1:100。

(3)、根据《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食堂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劳务托管费用不得高于25%,暂按25%计算,本项目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高新区旺龙小学食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要求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按月转账支付劳务费用(每月15日前支付前月费用),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按标准拨付,之后每月根据上月师生满意度调查情况(不低于80%)拨付当月劳务管理款项,满意度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当月劳务结算款中扣除10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支行(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820101000013977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

乙方严禁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权利和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和《食品安全法》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if !supportLists]2)[endif]食材、厨房所有设施设备、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if !supportLists]3)[endif]甲方负责对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

[if !supportLists]4)[endif]甲方有权对饭菜品质、就餐环境、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权对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if !supportLists]2、[endif]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食材制作、分发饭菜、食堂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等。

2)乙方须搞好制作间、休息室、就餐厅及食堂周边卫生清洁(5m以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乙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服务、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5)乙方每日对食材做好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材流入食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堂加工及卫生标准,提供菜品品种留样并保存48小时。乙方保证按时开餐,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三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如因乙方提供食品不合格(食物储存、加工等环节)致使甲方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火灾或者其他消防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后乙方自然退出。每学年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安事故或在迎接上级检查中被通报严重批评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定期对厨房卫生、餐具消毒、周边卫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乙方进行整改,如有严重违规可酌情予以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终止

合同的变更

如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或针对本合同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合同的终止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信息产业园欣盛路与青碧路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区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北院B3栋K16号
法定代理人: 金涌峰 法定代理人: 王征兵
委托代理人: 金涌峰 委托代理人: 王征兵
电话: 0731-88711876 电话: 0731-89704308
传真: 0731-88711876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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