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金额
52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总投资5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4日
项目概况:
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总投资5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10-25 10:43:01 - 2024-10-31 10:43:07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总投资5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10/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企业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DA011/挤出流延废气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等 | 企业拟在流延机挤出口两侧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水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食堂油烟废气 | 油烟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生活污水 | CODCr、SS、NH3-N | 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
喷淋废液 | 当危废处置,不排入废水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4日
项目概况:
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增年产3400万米PVC面料、600万米PVC膜。总投资52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10/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企业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DA011/挤出流延废气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等 | 企业拟在流延机挤出口两侧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静电除油+水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食堂油烟废气 | 油烟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生活污水 | CODCr、SS、NH3-N | 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间接冷却水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
喷淋废液 | 当危废处置,不排入废水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10-25 10:43:01 - 2024-10-31 1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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