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42700442
预算金额442.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427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超级C端APP"一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XSCG-20220427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超级C端APP”一期项目 其他基础软件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428300
合计金额小写: 44283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核心服务板块开发

资讯服务



定制

1

112900

112900

/

2

政务服务



定制

1

1180000

1180000

/

3

生活服务



定制

1

517000

517000

/

4

金融服务



定制

1

67000

67000

/

5

特色服务板块开发

智慧医养



定制

1

25000

25000

/

6

智慧停车



定制

1

23000

23000

/

7

入学专区



定制

1

12000

12000

/

8

才涌星沙



定制

1

45000

45000

/

9

其他板块开发

互动服务



定制

1

35000

35000

/

10

移动应用平台开发



定制

1

571818

571818

/

11

服务接入平台开发



定制

1

319318

319318

/

12

自助页面搭建平台开发



定制

1

79545

79545

/

13

运营管理平台开发



定制

1

211363

211363

/

14

用户管理平台开发



定制

1

213636

213636

/

15

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开发



定制

1

298863

298863

/

16

聚合支付平台开发



定制

1

461176

461176

/

17

身份认证平台开发



定制

1

255681

255681

/

合计报价

44283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3 —— 2025-12-22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大数据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为甲方定制开发。预计履行期限为2022.06.23—2025.12.22,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运维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具体履行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系统开发完毕并上线运行,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系统试运行期间正常,且达到采购人要求,在试运行期结束后适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运维服务期满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付款,若因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若因资金到位延期导致甲方逾期付款,在甲方积极推动付款程序的情况下,乙方不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0966779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其他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其他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其他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开发的平台以及系统必须支持信创环境,并且满足基于信创环境运行要求。

(3)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知识产权、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

4)竣工验收前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相关测评,测评未通过,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内,乙方须派驻至少1名专业的工程师提供驻场运维服务。驻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本类项目开发运维经验,工作时间和甲方一致,更换人员需经甲方同意。

6)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3年质保运维服务。质保运维期内,由乙方无偿提供标准接口服务。

7)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8)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五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超过6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就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合同解除。

9)乙方非中小微企业,不适用于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条款约定。

10)项目中实际接入服务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上限为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接入服务数量*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一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内,由乙方无偿接入。

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出现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甲乙双方就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依据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新政务中心3楼311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兴海大道3048号前海自贸大厦1-34层
法定代理人: 刘刚 法定代理人: 杜永茂
委托代理人: 曾洋泱 委托代理人: 吴成跃
电话: 18975892378 电话: 13467672291
传真: 0731-84017486 传真:



长沙县大数据中心"超级C端APP"一期项目合同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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