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19-01-18日9:30时对兴业大道旁土地(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兴业大道旁土地 | 011375000005-zy0011 | 001 | 5.00 亩 | 亩 | 兴业大道旁 | 耕地 | |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10.00年。 递增情况:每5年按上期基数递增10% 备注(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1、租金均未含税,乙方如需要开具发票,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投标交易保证金按投标日起计算五天后退还,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竞投分两轮举牌,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抽签的先后顺序举牌,抽签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抽签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每次增加每亩100元以上;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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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无不良交租记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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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首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3000.00 元/亩·年。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19-01-09至2019-01-17,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东南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19-01-09至2019-01-17,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东南村委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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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9-01-17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东南村委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15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源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银行账号: 960202001000007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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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19-01-18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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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无不良交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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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说明: 1、租金均未含税,乙方如需要开具发票,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投标交易保证金按投标日起计算五天后退还,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竞投分两轮举牌,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抽签的先后顺序举牌,抽签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抽签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每次增加每亩100元以上;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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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19-01-17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东南村委 | ||||||
投诉联系人: | 黄亦华 | 投诉电话: | 84755441 |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化龙镇东南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化龙镇东南村兴业大道旁的土地,面积5亩发包给乙方使用作种植用途,(面积不再复尺)。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从2019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0日止。 三、承包款:由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每年每亩应交租金3000元(底价),即每年应交租金总额为15000元(底价);由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0日按上期租金递增10%,每年每亩应交租金3300元(底价),即每年应交租金总额为16500元(底价)。 四、交租时间:签合同时,乙方先交一年租金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实行每年先交租后使用,乙方要在每年1月10日前交齐当年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未交租金,作违约处理,甲方收回该土地并没收押金。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承包期满后,甲方不计利息退回押金给乙方,利息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责任:承包期内土地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七、承包期内如遇上级征收或永久租用,按实际征收亩数计数,终止该实际亩数合同,并按实际天数计算当年租金。 八、如遇征收或永久租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棚架及其他一切物件等补偿按总补偿款甲方占20%,乙方占80%,本合同终止,双方不属违约。 九、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开垦挖掘地下资源和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遇上级征收农业特产税等所有一切税收由乙方负责;乙方如需搭建棚架或其他用途,须征得甲方村、镇和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办理相关一切手续的有关程序,由乙方自行解决。没有办理同意手续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十、在承包期内到期满后,报装的水、电等一切设施不得取消户号及拆除设施,无条件及无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合同,不得单方违约,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并在确定违约日起10日内交付给守约方。 十二、承包期内,水源、电力设施,道路维护、周边关系及环境污染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及化龙镇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为: 日期: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