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辉南森林质量提升及森林培育工程第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金额
6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2万元
招标公司辉南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石岩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成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珊156044722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8
公告正文

辉南森林质量提升及森林培育工程第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辉南森林质量提升及森林培育工程第二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98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CL2023-030(02)

项目名称:辉南森林质量提升及森林培育工程第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2000元

最高限价:612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分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包括分公司),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5-2023年8月31

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方式: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9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辉南县林业局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144号

联系方式:石岩0435-8299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成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688号龙新雅居24号楼1-2层1号网点

联系方式:1560447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珊

电话: 15604472226          

4.监督部门: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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