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原音像市场二楼商业用房网络竞价二次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563-30131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号

标的

总面积(

出租年限

起始价/

竞价阶梯

竞租保证金

1

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原音像市场二楼商业用房网络竞价二次

533.78

3

161000

加价幅度每次1000元或其整数倍

20000

经营

范围

不允许经营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禁止从事易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废品收购、殡葬服务等经营。

技术

支持

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租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400-998-0000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

三、竞租申请

1、竞租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租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竞租时间:20201231日至2021122日(工作日)

3、竞租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租的: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②保证金汇款凭证。

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租人的: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4竞租审核:

联系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刘工

联系电话:0563-3013100

材料上传后需电话通知审核单位联系人。

四、竞租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20000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122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2610101021000203588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租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结束后,请竞租人联系竞租审核单位进行保证金退还。

2)汇款人: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0563-2510326

六、挂牌方式及竞价时间:

1、挂牌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的序号

标的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1

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原音像市场二楼商业用房二次

2021125900

2021127900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退还保证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竞价服务费3000元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至出租方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协议》。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同出租方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保证金退还:竞得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回单、成交结果公告、业主单位盖章退还申请单的封面盖章)、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果有后续打款的信息需回单复印件);未竞得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回单、成交结果公告)。

九、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会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出租方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竞租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现场踏勘,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仔细研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竞租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网络竞价须知》、《租赁协议》的条款及要求,竞租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经营范围:不允许经营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

4、本次招租房产租赁期限为3年。

5、严禁转租行为。

6、竞租人拍租成功后,出租方按租赁物的现状交付给竞租方;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潢)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再租用,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所有的装修(装潢)部分的任何责任。

7、承租户必须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遵守各相关单位有关“文明创建”的管理规范,履行相关义务。

8、如因拆迁、收回等政府相关行政行为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导致场所不能出租,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计收。出租方及征地拆迁等政府机构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装修费、人工费和经营损失等);

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01231

租赁合同-样本.doc

网络竞价须知及授权委托书.doc


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http://218.23.219.71:8033/%E5%9B%BE%E7%BA%B8/2019%E5%B9%B4/%E7%AB%9E%E4%BB%B7%E6%89%8B%E5%86%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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