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9/9 15:37:07 招标公告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社会资本合作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1-500120-04-01-322480)备案建设,招标人为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开发建设内容包括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其中人才教育基地约73614平方米,道路约26128米(路幅宽度包含16米—50米),绿化及广场约990607平方米(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等),水系生态整治长度约11905米(两岸合计长度)。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本次项目总投资暂为4405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62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621万元,预备费15742万元,开发成本费用110000万元。最终投资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负责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开发,建设,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护。具体为:
1. 投资与融资
(1)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规定注入资本金;
(2)对片区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进行投融资;
(3)按开发成本使用计划筹集开发成本;
(4)其他相关工作。
2. 建设与实施
(1)接受招标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已开展的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移交;
(2)完成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
(3)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招标项目概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等施工工作内容;
(4)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
3. 质量保证维修
在确定的合作年限内进行项目质量保证维修管理。
2.5 合作期限:8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其中建设期6年。单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单个子项目的运营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
2.7.1 项目合作方式: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7.2 投融资结构:包括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融资两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7.3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质保维修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1亿元确定,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股权比例为10%:90%,具体出资计划以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7.4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回报方式为建设服务费,建设服务费由项目公司对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和资金占用费组成。即:建设服务费=项目公司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占用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下列A、B、C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C: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个投资总额达到人民币33亿元及以上且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融资业绩(含在建);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
1. 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2. 投融资能力要求
(1)2021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4057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须具有不低于35257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
3.1.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3 招标人应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发布澄清或修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
50号1幢6-1 1幢12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龚老师 联 系 人: 江老师
电 话: 13883198664 电 话: 13640557327
2022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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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20220909挂网版)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20220909挂网版) 2附件文件
20220825(西片区)璧山产业园项目合同文件 20220825(西片区)璧山产业园项目合同文件 3附件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场地管控措施的通知(1)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场地管控措施的通知(1)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1联系人:龚老师电话:1388319866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2层联系人:江老师电话:13640557327 |
1.1.4 | 项目名称 |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社会资本合作方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 |
1.1.6 | 建设规模 | 项目开发建设内容包括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其中人才教育基地约73614平方米,道路约26128米(路幅宽度包含16米—50米),绿化及广场约990607平方米(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等),水系生态整治长度约11905米(两岸合计长度)。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
1.1.7 | 项目合作方式 | 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
1.1.8 | 回报机制 | 项目公司回报方式为建设服务费,建设服务费由项目公司对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和资金占用费组成。即:建设服务费=项目公司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占用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2.1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约8.8亿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融资总投资额扣除项目资本金之外的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占总投资比例为80%。 |
1.2.2 | 投融资结构 | 包括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融资两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2.3 | 业主资金落实情况 |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比例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已落实。 |
1.2.4 |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 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质保维修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按1亿元确定,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股权比例为10%:90%,具体出资计划以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
1.3.1 | 招标范围 | 负责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开发,建设,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护。具体为:1. 投资与融资(1)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规定注入资本金;(2)对片区内的基础设施、人才教育基地、水系生态整治、绿化及广场、公共交通场等进行投融资;(3)按开发成本使用计划筹集开发成本;(4)其他相关工作。2. 建设与实施(1)接受招标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已开展的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移交;(2)完成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3)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招标人项目概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等施工工作内容;(4)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3. 质量保证维修在确定的合作年限内进行项目质量保证维修管理。 |
1.3.2 | 合作期限 | 8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其中建设期6年。单个子项建设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缺陷责任期),单个子项的运营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下列A、B、C条件: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C: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2.财务要求(1)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2)投融资能力要求①2021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②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4057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③须具有不低于352577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上述第①点、第②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述第③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在有效期内且额度不低于352577万元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额度按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额度累加值为准。其中,A:若一家单位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B:一家单位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注:金融机构指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负责投融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额度以共同提供证明材料额度之和为准。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投资总额达到人民币33亿元及以上且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融资业绩(含在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和投融资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反映评审标准的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投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业绩类型、业绩规模)、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资总额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注:(1)投融资业绩指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包括投融资内容,如PPP、BOT等。(2)投标人提供的投融资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3)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5.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的应同时满足相应施工负责人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资格, 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工程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1)要求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为注册建造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5.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工程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6.1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要求如下:6.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不限) 注册资格, 工程类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此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6.2.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 工程类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此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如下:6.3.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资格, 工程类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1)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6.3.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施工负责人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3)施工负责人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4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6.5项目团队成员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6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 年 02 月至 2022 年 07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均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任一成员单位在项目公司的合计股权比例应为51%以上;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进行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未划分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划分了专业分工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发布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一、报价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对融资成本、建设成本等进行合理财务测算,对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综合年化收益率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方式如下:二、工程费用下浮比例1. 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情况,自行填报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不得低于0.0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1)土石方工程(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开挖,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运输),结算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对应单价汇总后,按照投标人所报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即该部分不设基础下浮比例8%)进行总价下浮后确定。(2)其它工程除土石方工程(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开挖,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运输)全费用部分以外的其他工程(含基坑、沟槽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运输)按结算下浮比例8%+投标人所报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即设置基础下浮比例8%,投标人在基础下浮比例上再进行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计算。中标后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下浮比例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2. 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包含且不限于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措施费、临时设施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费、夜间施工措施费、环保、环卫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办理爆破运输、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施工保险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运输费(含密闭运输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配合协调综合费、税金及规费等所有费用。3. 其他报价说明(1)本招标项目二类费用按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通知璧财建〔2021〕40号文执行最高限价;(2)本项目合作投资认定原则详见《投资合作协议》第8.1条。三、综合年化收益率1. 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情况,自行填报综合年化收益率(%),投标人的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不得高于7.0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 项目合作期限内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第8.3.1条约定调整综合年化收益率。四、其他说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不含预算)按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通知璧财建〔2021〕838号文执行。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西片区)社会资本合作方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西部数字经济产业园(西片区)。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1660586。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提供银行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八章的投标保函格式进行编制,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投标人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
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商务部分(如有)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技术部分(如有)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暗标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暗标的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4)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2. 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 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原因(若有)。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 展示以纸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4.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 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系统自动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6.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合作期限及其他内容7.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 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www.cqggzy.com/bishanweb/)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合作期限;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7.4.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 8800万元 ,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投资合作协议》“9.1履约保函”。(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投资合作协议》“9.1履约保函”。(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投资合作协议》“9.1履约保函”。 |
7.5.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提交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时间 | (1)市政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收到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后的6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含预算)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2)房建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收到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后的90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含预算)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 |
10.2 | 项目投资峰值 | 根据建设计划和开发成本计划,各年投资计划不尽相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合作期内投资峰值为估算总投资的20%,约88000万元(即项目公司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进入监管账户后,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年滚动支付后累计应当计算资金占用费但未支付的金额合计)。 |
10.3 | 施工图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的计价原则 | 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按璧山区财政局下达的通知璧财建〔2021〕838号文执行。工程费用计价原则土石方工程(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开挖,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运输)全费用单价部分机械开挖结合爆破作业挖方13元/立方米(此单价为综合后不再区分机械开挖、爆破开挖的单价,含场内运输1公里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的全费用单价),回填分层碾压(分层碾压每层不超过50cm厚)4元/立方米(此单价为综合后不再区分土石比的单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回填料需达到业主单位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回填土石方(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回填)不碾压不计价,超1公里外运运费2.5元/公里·立方米(此单价为综合后不再区分土石比的单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的全费用单价)。结算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对应单价汇总后,按照中标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后确定。其它工程除土石方工程(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开挖,含基坑、沟槽土石方的运输)全费用单价部分以外的其他工程(含基坑、沟槽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不含基坑、沟槽土石方运输,不含水利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和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水利工程(除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含水利工程淤泥及流沙)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水利工程淤泥及流沙)按土石方工程全费用单价部分的价格执行;以上结算下浮比例控制在8%以上的原则确定,即下浮比例为8%+中标下浮比例,其中:工程结算的相应配套文件执行到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单项工程实际进场施工当天(含当天)以前发布的文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相应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送璧山区财政局(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进行预算评审,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单项工程预算评审计算工程造价时,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按以下执行:①材料价格:若璧山区财政局(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继续发布《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材料市场价格首先执行相应单项工程实际进场施工当月璧山区财政局(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发布的《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的价格;缺项的材料价格再执行相应单项工程实际进场施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璧山地区的材料信息价;再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经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若璧山区财政局(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不发布《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材料价格表》,材料价格首先执行相应单项工程实际进场施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璧山地区的材料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经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②人工价格:A.执行渝建〔2018〕20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时,其人工价格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工程实际进场施工当月渝西片区人工信息单价执行。实际进场施工当月没有发布人工信息单价时,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时间最接近的月份的人工信息单价为准。B.执行《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时,其人工费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站公布的最接近的月份的人工费价格信息执行。水利工程与其他工程有交叉部分,交叉部分是否划为水利工程以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为准。璧山区财政局(或财政局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单位)按以上标准预算评审后,再由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按预算评审的结果与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完善。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预算编制费用最高限价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相应规定标准的60%予以确定。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单项工程可单独进行验收、计价和结算审计(核)。园区配套项目工程最终决(结)算按璧山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核)金额在相应的概算控制额以内,则按审计(核)金额分别结算和支付;若审计(核)金额高于相应的概算控制额,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放弃对超出概算控制额部分索赔的权利。 |
10.4 | 支付节点 | 1.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SPV公司的建设服务费分6年支付,首次于首个子项目开工时间为起点满365天后结算支付,以后每满180天后结算支付一次。合作期内每年(注:此处的“每年”为相对时间,是以首个子项目开工时间为起点满365天为首年,后面以此类推。)支付建设服务费金额按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8.2.2条约定的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累计支付到监管账户或者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金额扣减每年支付金额为基数,各年的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40%、50%、60%、70%、80%、100%。2. 按照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8.5.1条约定的各年未支付的部分应向SPV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按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8.2.2(3)条约定计息周期计算,基数为累计未支付的SPV公司投入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占用费率按综合年化收益率 % 计算(中标综合年化收益率),计算方式按照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8.2条执行,不计复利,利随本清。3. 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无须经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和SPV公司同意,可提前向SPV公司支付建设服务费,提前付款后,剩余建设服务费金额按新的基数和资金占用时间重新计算,不计复利,利随本清。 |
10.5 |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承包单位与发包人(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为工程款的20%(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20%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20%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
10.6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和随本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文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使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范本,且不得订立违背上述范本合同条款的合同。 |
10.7 | 异议及投诉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41500665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406363 |
10.8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 交易服务费:按壁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 招标代理服务费:10775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0.9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10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 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 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 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按本章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署。(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
10.11 | 其他 | 项目公司应依法选择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项目公司与选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 | 工程项目经理 | 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标准 | 合作期限 | 备注 | 签名 |
招标控制价 | |||||||||||
异常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 | 金额(元) | 递交时间 | 备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标人提供的单个投融资项目业绩投资总额由高到低 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不含投标函部分)。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10 分;2.商务部分 20 分;3.经济部分 70 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2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2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 | 2 分编制要点: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理解透彻,把握准确,项目特点分析合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优得2分(含)~1.8分(不含),良得1.8分(含)~1.5分(不含),一般得1.5分(含)~1.2分(含),差或缺项不得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项目投资方案(2分) | 项目投资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项目投资方案(2分) | 项目投资方案 | 2 分编制要点: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有专项的资金筹措方案,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来源有保障,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并提供各种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有匹配施工进度计划的资金到位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优得2分(含)~1.8分(不含),良得1.8分(含)~1.5分(不含),一般得1.5分(含)~1.2分(含),差或缺项不得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设计方案(2分) | 设计方案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设计方案(2分) | 设计方案 | 2 分编制要点:包含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方的造价控制措施、设计方的设计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合理有效的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优得2分(含)~1.8分(不含),良得1.8分(含)~1.5分(不含),一般得1.5分(含)~1.2分(含),差或缺项不得分。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4分) | 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 |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4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4 分编制要点:施工总体安排:针对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时序,并结合劳动力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技术措施符合项目特点,合理可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等保证体系、措施完善可行。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合理可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评审,优得4分(含)~3.5分(不含),良得3.5分(含)~3.0分(不含),一般得3.0分(含)~2.4分(含),差或缺项不得分。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投融资业绩(4分) | 4 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投资总额达到人民币44亿元及以上且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河道治理工程的投融资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和投融资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反映评审标准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资总额的,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注: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②投融资业绩指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包括投融资内容,如PPP、BOT等;③投标人提供的投融资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施工总承包业绩(4分) | 4 分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城市道路工程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河道治理工程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工程造价达到人民币13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投标人具有一个工程造价达到人民币6亿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上述第1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的业绩;②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河道治理施工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为准;③同一业绩不可在上述第1点、第2点中重复计分。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3分) | 3 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的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为岩土的加1分,同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专业为土木建筑(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专业类别为土建)的加1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且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注: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②投标人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能体现专业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存款证明(3分) | 3 分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前30日内,任一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余额达到人民币8.8亿元及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余额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2.2.2(2) |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 资产负债率(6分) | 6 分投标人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最低的得满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注: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财务报告以审计后合并报表为准。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合作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控制价。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2.2(3)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 | 不采用 | ||
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 | 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 | ||
2.2.4 | 偏差率计算 | 不采用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及经济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经济部分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得分。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项目投资方案 | 项目投资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项目投资方案 | 项目投资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项目投资方案得分。项目投资方案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设计方案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
3.2.1(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投融资业绩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施工总承包业绩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存款证明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资产负债率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3) | 经济部分得分(C) | 综合年化收益率(35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综合年化收益率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得32分,最低投标报价得35分,其他投标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35-(35-32)×(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若投标人A的综合年化收益率投标报价为3.00%,为最低投标报价;则投标人A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得35分;若投标人B的综合年化收益率投标报价为5.00%,为最高投标报价;则投标人B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32分;若投标人C的综合年化收益率投标报价为4.00%,则投标人C综合年化收益率报价得分=35-(35-32)×(4.00%-3.00%)÷(5.00%-3.00%)=33.5分。 | ||
3.2.1(3) | 经济部分得分(C) | 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35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得35分,最低投标报价得32分,其他投标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得分=32+(35-32)×(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若投标人A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3.00%,为最低投标报价;则投标人A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得分32分;若投标人B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5.00%,为最高投标报价;则投标人B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得分35分;若投标人C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为4.00%,则投标人C建安工程费用下浮比例报价得分=32+(35-32)×(4.00%-3.00%)÷(5.00%-3.00%)=33.5分。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7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均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任一成员单位在项目公司的合计股权比例应为51%以上;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进行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未划分专业分工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划分了专业分工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八章的投标保函格式进行编制,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不得有负偏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9合作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0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控制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其他 | 无 |
开发成本使用计划表 | ||
时间 | 开发成本(万元) | 备注 |
第一年 | 40000 | 按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到位 |
第二年 | 40000 | 按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到位 |
第三年 | 30000 | 按重庆迈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到位 |
合计 | 110000 |
联合体成员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职责分工 |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工程项目经理 | ||||||||
项目现场设计管理负责人 | ||||||||
设计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如有) | |
设计负责人(如有) | |
施工负责人(如有)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