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金额
87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10月23日办公会研究,决定购买2024年度建筑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我中心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53.332公里(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工程总价871万元。
(一)建筑雇主责任保险:
我中心辖区内工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水毁等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公路巡查检查、抢险抢修。(2)公路班站房屋修缮以及代建工程项目等。现为辖区养护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及代建工程的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投保。
保障要求:职工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免赔100元后100%理赔。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
(二)公众责任险:
本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10万。
1、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后100%理赔。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
2、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4、在闽侯公路中心所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业务时,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除防护网以外的其他公路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2)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
(3)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
(4)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路上养护安全布控不
规范。
(5)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以及牲畜上
路后发生意外事故。
(6)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公司必须有独立法人机构全权委托书)。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四、标书应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
3、公司简介;
4、保险条款;
5、投标报价表。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出现只报一个险种报价的,按废标处理,竞争性谈判人递交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以最低价确认险种中标价;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公告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1 天。
八、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日期: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榕路大厦6楼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95048。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上午9:00止。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招标解释单位: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电话:0591-83712376。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我中心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53.332公里(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工程总价871万元。
(一)建筑雇主责任保险:
我中心辖区内工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水毁等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公路巡查检查、抢险抢修。(2)公路班站房屋修缮以及代建工程项目等。现为辖区养护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及代建工程的人员(含临时雇用人员)投保。
保障要求:职工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津贴200元/天,免赔100元后100%理赔。保险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费率。
(二)公众责任险:
本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10万。
1、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后100%理赔。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
2、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4、在闽侯公路中心所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维修保养等业务时,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除防护网以外的其他公路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2)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
(3)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
(4)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路上养护安全布控不
规范。
(5)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以及牲畜上
路后发生意外事故。
(6)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公司必须有独立法人机构全权委托书)。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四、标书应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
3、公司简介;
4、保险条款;
5、投标报价表。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出现只报一个险种报价的,按废标处理,竞争性谈判人递交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以最低价确认险种中标价;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公告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1 天。
八、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日期: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榕路大厦6楼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95048。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上午9:00止。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9:30在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招标解释单位: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电话:0591-83712376。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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