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JCCG-KH2024005
二、项目名称:开化县行政中心1-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安保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3281500(元) | 浙江隆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华埠镇桃溪路9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开化县行政中心1-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安保服务采购 | 开化县行政中心1-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安保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清华,洪卫林,徐晓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郭拥军,苏晓霞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隆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78.0 | 72.0 | 67.0 | 75.0 | 87.0 | 75.8 | 9.14 | 84.94 |
1 | 元超保安服务(东阳)有限公司 | 74.0 | 66.0 | 61.0 | 72.0 | 78.0 | 70.2 | 9.08 | 79.28 |
1 | 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74.0 | 56.0 | 59.0 | 62.0 | 72.0 | 64.6 | 10.0 | 74.6 |
1 | 江山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64.0 | 49.0 | 51.0 | 49.0 | 62.0 | 55.0 | 9.09 | 64.09 |
1 | 常山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56.0 | 41.0 | 38.0 | 42.0 | 58.0 | 47.0 | 9.06 | 56.06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276.4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永吉二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6520259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506707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龙顶西子城69号金诚咨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6611111
质疑联系人:郑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0-66611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开化县永吉二路8号
传 真:
联系人:俞晓丰
监督投诉电话:0570-601363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