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压配电系统中央节能保护装置采购
项目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供应商名称: 广西鑫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候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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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1-5718468、13397803555
广西鑫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5月21上午11时5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低压配电系统中央节能保护装置采购(GXZC2018-J1-15852-GXYL)”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18年5月25日就所提的质疑问题组织了专家论证,经采购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认为由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尔格;规格型号:DZB-0.4/30-200的中央节能保护装置无任何网络资料、文本资料、应用资料等。由此,贵公司质疑由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尔格;规格型号:DZB-0.4/30-200中央节能保护装置的真实性。
答复: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经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该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针对该质疑事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一致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针对贵公司认为此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适用标准”中,CQC92-839901-2012《中国节能技术认定要求》、GB/T 15320-2001《节能产品评价导则》、CQC3103-2009《低压配电降压节电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GB/T6422-2009《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GB/T15316-2009《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2587-2009《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DL/T1053-201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GB/T22336-2008《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以上国家标准均对节能保护装置的标准、效果、细则等有详细的表述和规定,从而可以看出是一种整体节电设备的招标,是需要对使用单位进行电能检测评估才能得出是否可以节电从而到达国家关于节电设备的要求。而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品牌:尔格:规格型号:DZB-0.4/30-200的设备是由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经查询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类似的节能产品,而且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在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查询到相关的技术参数,且在全国各行业低压配电系统中央节能保护装置采购项目中也未有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央节能保护装置出现,故存在明显的欺瞒业主、恶意攻击、扰乱市场的目的。
答复: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经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该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针对该质疑事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一致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针对贵公司认为此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对此次采购项目所需求的中央节能保护装置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及“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有全面及严格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经查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无任何产品能达到或接近此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标的验收标准。由此,贵公司质疑由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此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的行为。且不具备有效性、真实性。
答复: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经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该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针对该质疑事项,预成交人(广西天朗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一致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件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29 日
主题词:质疑 回复函
抄送:广西鑫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