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6757.0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25
预算金额6757.07万元
招标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757-8623816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庆钜0757-863296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9-20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25
项目名称: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9页“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67,570,716.79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264,068.06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3,272,765.71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更改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规费、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不得更改上述表格内数值,否则其投标无效。”
修改为:“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67,570,716.79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359751.2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3,272,765.71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更改规定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单位工程“暂列金额”除外)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9页新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具体内容为如下:“
附件一:
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0页“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4.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4页“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单位工程(康复楼-加固工程、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加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有关植筋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出了修改,现重新提供 cos 版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投标人提的疑问
1.资信标评分标准中企业的工程项目获奖:“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获奖:“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的”请问以上评分标准中提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的工程质量类奖项是否包括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答: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包括但不限于鲁班奖、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奖、 詹天佑奖、金杯奖、金匠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2.资信标评分标准中企业表彰:“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入选过市级(或以上)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每提供 1 次得 1.5 分,最高得 4.5 分。 备注:(1)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我司曾获评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但并未颁发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仅在官方网站发布表彰通知,请问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通知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且日期以表彰通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9-20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25
项目名称: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9页“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67,570,716.79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264,068.06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3,272,765.71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更改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规费、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一、税金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
1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9% | |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值(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1 | 结构加固工程 | 84,476.54 | ||
1.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加固工程 | 64,317.79 | ||
1.2 | 康复楼-加固工程 | 20,158.75 | ||
2 | 装饰工程 | 564,503.67 | ||
2.1 | 康复楼-装饰工程 | 320,873.66 | ||
2.2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装饰工程 | 229,964.58 | ||
2.3 | 四层病理科-装饰工程 | 13,665.43 | ||
3 | 外立面工程 | 753,762.14 | ||
3.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外立面工程 | 336,027.08 | ||
3.2 | 康复楼-外立面工程 | 410,195.11 | ||
3.3 | 门卫室-外立面工程 | 7,539.95 | ||
4 | 园建工程 | 25,120.36 | ||
4.1 | 园建工程 | 25,120.36 | ||
5 | 标识标牌工程 | 2,315.45 | ||
5.1 | 标识标牌工程 | 2,315.45 | ||
6 | 绿化工程 | 1,009.95 | ||
6.1 | 绿化工程 | 1,009.95 | ||
7 | 给排水工程 | 151,348.54 | ||
7.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给排水工程 | 51,618.72 | ||
7.2 | 康复楼-给排水工程 | 96,755.68 | ||
7.3 | 四层病理科-给排水 | 2,974.14 | ||
8 | 电气工程 | 302,362.62 | ||
8.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电气工程 | 116,489.30 | ||
8.2 | 康复楼-电气工程 | 154,276.68 | ||
8.3 | 四层病理科-电气工程 | 13,109.81 | ||
8.4 | 四层病理科-自控工程 | 2,241.61 | ||
8.5 | 地下室-电气工程 | 16,245.22 | ||
9 | 防雷工程 | 17,657.19 | ||
9.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防雷工程 | 9,721.61 | ||
9.2 | 康复楼-防雷工程 | 7,547.71 | ||
9.3 | 四层病理科-防雷工程 | 387.87 | ||
10 | 消防水工程 | 212,603.71 | ||
10.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消防水工程 | 101,731.75 | ||
10.2 | 康复楼-消防水工程 | 110,871.96 | ||
11 | 消防电工程 | 86,586.27 | ||
11.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消防电工程 | 39,162.15 | ||
11.2 | 康复楼-消防电工程 | 47,424.12 | ||
12 | 弱电工程 | 221,096.38 | ||
12.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弱电工程 | 93,409.59 | ||
12.2 | 康复楼-弱电工程 | 120,115.59 | ||
12.3 | 四层病理房-弱电工程 | 7,571.20 | ||
13 | 通风空调工程 | 593,743.24 | ||
13.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通风空调工程 | 253,661.94 | ||
13.2 | 康复楼-通风空调工程 | 310,534.36 | ||
13.3 | 四层病理科-通风空调工程 | 29,546.94 | ||
14 | 电梯工程 | 104,579.81 | ||
14.1 | 电梯工程 | 104,579.81 | ||
15 | 室外安装工程 | 31,545.71 | ||
15.1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28,633.06 | ||
15.2 | 园林电气工程 | 2,912.65 | ||
16 | 医用气体工程 | 97,576.45 | ||
16.1 | 医用气体工程 | 97,576.45 | ||
17 | 抗震支架 | 13,780.03 | ||
17.1 | 地下室-抗震支架 | 413.40 | ||
17.2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抗震支架 | 9,335.97 | ||
17.3 | 康复楼-抗震支架 | 4,030.66 | ||
18 | 暂列金额 | 0 | ||
18.1 | 暂列金额 | 0 | ||
合计 | 3,264,068.06 |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不得更改上述表格内数值,否则其投标无效。”
修改为:“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67,570,716.79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359751.2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3,272,765.71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更改规定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单位工程“暂列金额”除外)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一、税金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费率 |
1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9% |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9页新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具体内容为如下:“
附件一:
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元) |
1 | 结构加固工程 | | |
1.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加固工程 | 21087.60 | 928.85 |
1.2 | 康复楼-加固工程 | 67174.30 | 2856.51 |
2 | 装饰工程 | | |
2.1 | 康复楼-装饰工程 | 337343.84 | 16470.18 |
2.2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装饰工程 | 241423.53 | 11458.95 |
2.3 | 四层病理科-装饰工程 | 15064.43 | 1399.00 |
3 | 外立面工程 | | |
3.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外立面工程 | 341431.39 | 5404.31 |
3.2 | 康复楼-外立面工程 | 415241.25 | 5046.14 |
3.3 | 门卫室-外立面工程 | 7803.51 | 263.56 |
4 | 园建工程 | | |
4.1 | 园建工程 | 26836.46 | 1716.10 |
5 | 标识标牌工程 | | |
5.1 | 标识标牌工程 | 3610.66 | 1295.21 |
6 | 绿化工程 | | |
6.1 | 绿化工程 | 1079.23 | 69.28 |
7 | 给排水工程 | | |
7.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给排水工程 | 52421.32 | 802.6 |
7.2 | 康复楼-给排水工程 | 98775.40 | 2019.72 |
7.3 | 四层病理科-给排水 | 3037.69 | 63.55 |
8 | 电气工程 | | |
8.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电气工程 | 119918.84 | 3429.54 |
8.2 | 康复楼-电气工程 | 158203.93 | 3927.25 |
8.3 | 四层病理科-电气工程 | 13479.14 | 369.33 |
8.4 | 四层病理科-自控工程 | 2379.29 | 137.68 |
8.5 | 地下室-电气工程 | 17234.05 | 988.83 |
9 | 防雷工程 | | |
9.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防雷工程 | 9809.36 | 87.75 |
9.2 | 康复楼-防雷工程 | 7618.24 | 70.53 |
9.3 | 四层病理科-防雷工程 | 392.99 | 5.12 |
10 | 消防水工程 | | |
10.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消防水工程 | 103480.78 | 1749.03 |
10.2 | 康复楼-消防水工程 | 112579.18 | 1707.22 |
11 | 消防电工程 | | |
11.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消防电工程 | 39730.46 | 568.31 |
11.2 | 康复楼-消防电工程 | 48111.35 | 687.23 |
12 | 弱电工程 | | |
12.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弱电工程 | 96635.99 | 3226.40 |
12.2 | 康复楼-弱电工程 | 123614.34 | 3498.75 |
12.3 | 四层病理房-弱电工程 | 7705.28 | 134.08 |
13 | 通风空调工程 | | |
13.1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通风空调工程 | 260700.26 | 7038.32 |
13.2 | 康复楼-通风空调工程 | 318530.24 | 7995.88 |
13.3 | 四层病理科-通风空调工程 | 30220.69 | 673.75 |
14 | 电梯工程 | | |
14.1 | 电梯工程 | 107370.38 | 2790.57 |
15 | 室外安装工程 | | |
15.1 | 室外给排水工程 | 29236.96 | 603.90 |
15.2 | 园林电气工程 | 2966.57 | 53.92 |
16 | 医用气体工程 | | |
16.1 | 医用气体工程 | 103424.08 | 5847.63 |
17 | 抗震支架 | | |
17.1 | 地下室-抗震支架 | 422.67 | 9.27 |
17.2 | 康复门诊楼、感染楼-抗震支架 | 9535.40 | 199.43 |
17.3 | 康复楼-抗震支架 | 4120.19 | 89.53 |
18 | 暂列金额 | | |
18.1 | 暂列金额 | 0.00 | 0.00 |
合计 | 3359751.27 | 95683.21 |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0页“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和主要材料的约定: ①关于基准价格和主要材料的约定:以《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四季度12月份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格,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以1.03为基准价格。可调整主要材料仅指《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钢材(不含设备中的钢材)、钢构件、铝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水泥、砂、碎石、砌筑用砖、砌块、玻璃、铝单板、及镀锌钢管、电线电缆及2023年12月份《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项材料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材料等。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和主要材料的约定: ①关于基准价格和主要材料的约定:以《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二季度6月份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格(税前综合价格有区间值的,基准价格为区间值的最低值),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以1.03为基准价格。可调整主要材料仅指《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钢材(不含设备中的钢材)、钢构件、铝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水泥、砂、碎石、砌筑用砖、砌块、玻璃、铝单板、及镀锌钢管、电线电缆及2024年6月份《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项材料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材料等。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4页“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2.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12.1.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保险费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工程结算时按实结算,如实际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安责险金额时,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安责险金额结算。 12.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单位工程(康复楼-加固工程、康复门诊楼、感染楼-加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有关植筋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出了修改,现重新提供 cos 版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投标人提的疑问
1.资信标评分标准中企业的工程项目获奖:“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获奖:“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的”请问以上评分标准中提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的工程质量类奖项是否包括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答: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包括但不限于鲁班奖、优质工程奖、优质结构奖、 詹天佑奖、金杯奖、金匠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2.资信标评分标准中企业表彰:“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颁发日期为准)入选过市级(或以上)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每提供 1 次得 1.5 分,最高得 4.5 分。 备注:(1)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我司曾获评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但并未颁发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仅在官方网站发布表彰通知,请问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通知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且日期以表彰通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 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6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黄庆钜、肖贵梅 |
联系方式:0757-86238162 | 联系方式:0757-86329619 |
2024年8月30日 |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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