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70701892
预算金额9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2021年体育器材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20210707018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子诺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体育器材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707018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秒表 径赛设备 60道,倒数计时, 最高可倒数10小时左右,可显示年、月日时分星期,可12/24小时切换,可定时响闹,有时间记忆功能,可显示最快,最慢平均时间记录。 6 720
2 跨栏架 径赛设备 升降固定式,1.整体结构全部采用铝材,可升降,最低高度≥752mm,最高高度≥1057mm,共五档。跨栏架由底部支撑管、竖向立管、伸缩管、上沿跨栏板等铝材组合而成。 2.底部支撑管:宽≥57mm,高≥62mm,底部支撑管内置配重,可调节。3.底部支撑上部为R30圆弧过度,无棱角保护运动员使用过程中不受伤害。 4.栏板为规格为:长≥1190mm,宽≥65mm。 5.竖向立管:竖向立管内置调高定位销,伸缩管上配置有与其所需高度相对应的高度定位孔,调高灵活,定位准确,锁紧可靠。 6.所有圆管连接处均设计有凹凸卡槽,防止转动,配有不锈钢螺丝紧固。 7.整体无塑料配件,使用寿命长,器材表面经氧化处理,产品具有耐酸碱、耐湿热、抗老化、外观美观等优点,能适合潮湿和酸雨环境,适用于室外使用。8.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8 5440
3 跳高架 田赛设备 铝合金移动式,1.可升降;可装卸式。2.跳高架由底座;铝合金立柱;横杆拖架;微调支脚构成。3.跳高架可拆装,升降范围600-2000mm,升降自如;无卡滞现象。升降支柱组装后支撑稳定,挺直,便于调整,安放。4.立柱选用铝合金管制作,厚度≥1.5mm,应具有良好的抗弯强度。立柱表面做较好的防护处理,标尺刻度清晰。5.底座选用铁板折边拼焊制作 6.跳高架杆托架上下应移动方便。 4 3200
4 横竿 田赛设备 竹制,1.横杆采用碳素材料。2.横杆长度为:3.93-4.02米,直径为2.5-3厘米,两端各有一段长15-20厘米,宽2.53厘米的平面,以便安放。 3 1200
5 实心球 球类设备 1KG, D=12cm,充气型,大小可随意调节 60 900
6 小沙包 球类设备 30-50G,直径约5CM,250克左右,绿色帆布型。 60 180
7 垒球 球类设备 10寸表面皮革,缝接细密,里面30%-50%羊毛球心 50 150
8 皮尺 体育设备零附件 50M皮质皮面,含导电铜丝,本身伸缩性能强 4 340
9 木尺 体育设备零附件 100CM,木材不易断折,测量精准 5 15
10 山羊 体操设备 大号,优质钢材静电喷塑,可升高范围为80-120MM,表面PU皮革处理 3 600
11 跳箱 体操设备 5级,材质为杉木或柞木,不易变形,七节跳箱可调节。 2 1300
12 助跳板 体操设备 85*55*20cm,采用优质木材,可承受100kg弹跳力,采用多层板,板厚2.5CM 4 360
13 大体操垫 体操设备 100×200×10cm,帆布一次性成型海绵,可折叠 10 1600
14 小体操垫 体操设备 50×50×10cm,帆布一次性成型海绵,可折叠 50 2250
15 体操棒 体操设备 1m20mm,80-90cm,红白面漆表面光洁度高,杨木棒体构造 60 300
16 体操凳 体操设备 2000*240*300mm,实木稳固四脚及凳底部,凳面5cm海绵,皮质凳面 4 600
17 哑铃 举重设备 3磅,3BL浸塑,塑面光洁度高,颜色红或蓝,不易变色。 60 2160
18 长绳 其他体育设备 5米,450-500cm,人造棉绳,耐寒抗冻,不易变形,旋转灵活 12 336
19 短绳 其他体育设备 3米,220cm-250cm可胶绳 70 560
20 哨子 体育运动辅助设备 塑料材质颜色多样,声音嘹亮,采用环保材料,适用于运动,安全救生等 10 7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888008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零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820日之前完成供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4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40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60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长沙市子诺体育器材有限公司:800201712908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流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火焰文体城2区6栋9-10号二楼
法定代理人: 李鸿 法定代理人: 谭超
委托代理人: 雷主任 委托代理人: 谭国梁
电话: 0731-88999271 电话: 0731-89722042
传真: 0731-88999213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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