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酒店一楼共享充电宝场地出租项目询价公告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xj-2023003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
酒店一楼共享充电宝场地出租项目询价公告二次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酒店一楼共享充电宝场地出租项目进行询价出租。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新疆酒店一楼共享充电宝场地出租项目 。
1.2 项目编号:XJ-XJ-202300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位于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一楼共享充电宝场地对外出租,建筑面积为5㎡,现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承租供应商。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限于共享充电宝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总金额为人民币 43430 元,第一年年租金2.15万元,第二年年租金2%递增,租金不包含水电暖等费用;租赁方需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需缴纳人民币:3583元(叁仟伍佰捌拾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将全额无息退还。
1.6 交货/服务地点: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一楼
1.7 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 合同期限:2023年 7 月 14 日-2025年 7 月 13 日
1.9 年度租金增长率:2%
1.10免租期:无
2、承租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承租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承租方为企业单位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法人的单位;承租方为个人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户籍的个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2 承租方需满足租赁方明确的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且服从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资质或业务相关证明)
2.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不低于本项目金额的单位流水账号或个人存储账号存款证明。)
2.4 承租方无发生过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2.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公告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3.2报名和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6 月30日 17时 30 分止。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3日16时 00 分,地点为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负三楼采购部办公室。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但以采购方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
报名资料、响应文件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国际酒店综合管理部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先生;电话:0991-4200186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国际酒店综合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09914200185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综合管理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914200885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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