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2219
项目编号: GYZC-C24055
项目名称: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1-4标段)
预算金额(元): 10603256.00
最高限价(如有): 10603256.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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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一标段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数字化平台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一标段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998184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二标段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数字化平台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采购二标段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997572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三标段 | 自助存取快递柜系统设备 | 其他电气设备 | 15 | 详见招标文件 | 624600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四标段 | 移动式垃圾站 | 其他装具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705000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四标段 | 240L垃圾桶 | 其他装具 | 2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4000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四标段 | 高压清洗机 | 其他机械设备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39600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四标段 | 喷淋除臭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61800 |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建设项目(兴隆镇)政府采购四标段 | 5m?勾臂式垃圾箱 | 其他装具 | 50 | 详见招标文件 | 142500 | |
数量合计: | 276 | 预算合计: | 10603256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二标段:项目所涉及货物交付期:30天;软件和运维服务期限:三年。三标段、四标段:30天;质保期: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 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 20.6 条) 2.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10)本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0 18:00:00 至 2024-10-1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3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 锁业务及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 键咨询。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6.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8.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需进行产品功能演示(视频演示),演示所需的设备、相关材料等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说明:该项目采取实物录制视频演示的方式,投标供应商将所投产品的功能、特点、说明等内容制作成视频短片,置于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桌面。在评审演示环节,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投标供应商通过抽签,对各自的便携式计算机进行编号,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次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审演示结束后,将抽签编号的投标供应商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编号对应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演示分值进行汇总。视频短片播放时长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供应商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桌面文件、视频短片中出现供应商名称等有关信息。注:请保证视频内容可以正常播放,如因视频不能正常播放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西吉县兴隆镇街道
联系方式: 18309592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福宁路3-3号民生大厦附属楼
联系方式: 0954-2026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禹珍
电话: 1830959255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温翔杰
电话: 0954-202632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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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