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湖塘镇聚湖半岛小区基站综合服务合同)续签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综合服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所在位置提供综合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武进区湖塘镇聚湖半岛小区楼顶 ,合计面积约20平方米。场地服务面积已包括乙方后期网络设备优化、扩容所需面积在内, 不限于当前施工方案。
二、甲方在上述项目为乙方提供综合服务,服务期共 伍 年 ,起始期自 2023 年 10月 30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29 日止,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服务费为 8000元(含税)。每年服务费不迟于当年11月30 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三、用电事项
乙方接引外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应当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使用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项目所在地具有使用权及处分权,若发生与场地有关的权属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范围内进行开挖管道、敷设线路、埋设接地装置等,为乙方光缆、电缆引入机房提供相应路由。由此带来的墙面或路面破损乙方负责恢复。
3、甲方应为乙方通信设备施工、安装、维护提供方便。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通信安全,防止通信设备的人为破坏,发生破坏通信事件应及时阻止,及时报警、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相关人员进出甲方所在地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乙方相关设施与改造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及设备运行期间乙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调整在项目地址内的乙方所属的设施(包含设施的数量、位置,配套电源引入线和光缆的规格及路由走向),与甲方协商认可后实施。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人为原因使甲方范围内其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五、合同变更
1、甲方如将该上述项目管理权属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并协调处理相关的衔接事宜。
2、甲方或乙方如有发生分立、合并或重组,由相关的责任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相关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约定。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基站无法完成建设或建设后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如甲方不能在壹个月内及时协调解决上述事宜,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需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服务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通信网络整体规划要求需对上述设施进行搬迁,乙方需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服务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4、 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甲方逾期提供服务,按年服务费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前玖拾日,双方如愿意延长服务期,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廉洁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廉洁协议书
甲方: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规范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 综合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不到乙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乙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5除乙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6不以任何方式与乙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7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1.8 [ / ]。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4乙方工作人员应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
2.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
2.6除乙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3乙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停止邀请其参加乙方其他项目投标1至3年等。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 4]份, 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2023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2023
]年[ ]月[ ]日
甲 方: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 | 地 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 |
电话:13921052917 | 电话:0519-88100056 |
开户行: 工行常州天安支行 | 开户行:常州市工商银行玉隆支行 |
银行地址: 常州新北区 | 银行地址:北大街11号 |
户名: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账号: :1105049219100005312 | 账号:110502010900002600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04756433789G | 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0748726944E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所在位置提供综合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武进区湖塘镇聚湖半岛小区楼顶 ,合计面积约20平方米。场地服务面积已包括乙方后期网络设备优化、扩容所需面积在内, 不限于当前施工方案。
二、甲方在上述项目为乙方提供综合服务,服务期共 伍 年 ,起始期自 2023 年 10月 30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29 日止,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服务费为 8000元(含税)。每年服务费不迟于当年11月30 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三、用电事项
乙方接引外电:由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应当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使用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对项目所在地具有使用权及处分权,若发生与场地有关的权属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范围内进行开挖管道、敷设线路、埋设接地装置等,为乙方光缆、电缆引入机房提供相应路由。由此带来的墙面或路面破损乙方负责恢复。
3、甲方应为乙方通信设备施工、安装、维护提供方便。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通信安全,防止通信设备的人为破坏,发生破坏通信事件应及时阻止,及时报警、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相关人员进出甲方所在地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乙方相关设施与改造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及设备运行期间乙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调整在项目地址内的乙方所属的设施(包含设施的数量、位置,配套电源引入线和光缆的规格及路由走向),与甲方协商认可后实施。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人为原因使甲方范围内其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五、合同变更
1、甲方如将该上述项目管理权属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叁个月通知乙方,并协调处理相关的衔接事宜。
2、甲方或乙方如有发生分立、合并或重组,由相关的责任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相关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约定。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基站无法完成建设或建设后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如甲方不能在壹个月内及时协调解决上述事宜,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责任。
2、 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需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服务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通信网络整体规划要求需对上述设施进行搬迁,乙方需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服务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壹年按月计算,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4、 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甲方逾期提供服务,按年服务费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双方商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期满前玖拾日,双方如愿意延长服务期,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廉洁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
廉洁协议书
甲方: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58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规范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 综合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不到乙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乙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5除乙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6不以任何方式与乙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7除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甲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1.8 [ / ]。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4乙方工作人员应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甲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甲方报销应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甲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甲方宴请。
2.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
2.6除乙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3乙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停止邀请其参加乙方其他项目投标1至3年等。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 4]份, 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2023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2023
]年[ ]月[ ]日
附件1: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填表人: | 姜雪梅 | | 联系电话: | 13921052917 | 填表时间: | 2023.10.8 | | |
序号 | 采购合同名称 | 供应商名称(全称) | 法人信息 | 股东信息 | 监事信息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单位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监事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电信公司工作信息登记表 | ||||||||||
供应商全称 |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4756433789G | 法定代表人 | 王胜 | 联系人电话 | 13921052917 | |||
重要亲属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工作信息 | 姓名 | 职务(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部门 | 职务(岗位)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 承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亲属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从业的上述信息完全完整、真实,未通过上述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承诺遵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相关要求。如存在瞒报、漏报问题,愿意接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2023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说明:1.本表可电子填写和打印,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供应商关键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3.重要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 4.本表只填写供应商关键人员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工作的重要亲属的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