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招标公告
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样品采集耕园地林草地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初步制备调查采样APP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外业采样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野外调查土壤生物调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内业样品检测土壤样品检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水溶性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林地样品检测化验样品测试成果汇总研究数据成果汇总分析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土壤三普工作报告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耕地障碍消减专题评价治理修复对策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土壤盐碱化分布图土壤三普技术报告土壤属性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大石桥市土壤志和土种志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土壤制图文字报告
金额
109.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882-00782
预算金额109.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82-00782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92,000.00
最高限价(元):1,092,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大石桥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99.1万亩、园地15.34万亩、林地60.26万亩、草地3.7万亩。耕园地采样数1053个,林草地采样数39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1092个。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3、工作成果
2024年04月30日前(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60%),将采集到的样品完成初制备和流转。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76,000.00
最高限价(元):3,276,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检测样点数量1092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二、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大石桥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 99.1万亩、园地 15.34 万亩、林地 60.26 万亩、草地 3.7 万亩。耕园地采样数 1053 个,林草地采样数39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检测样品数量为1092个。(如后期样点数量有调整,按实际个数检测)
2、检测项目
耕地、园地采样数1053 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29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29项。
林地、草地采样数 39 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11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11项
3、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
4、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交详实、准确的样品检测报告及样品测试内部质量评价报告各2份。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测,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检测完成后,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完成留样抽检工作。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3包服务需求:
★一、采购范围: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成果汇总项目,开展大石桥市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研究,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全程参与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工作。
★二、服务需求
1.工作目标
开展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大石桥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合同书等。
★三、成果需求
开展大石桥市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
包括①基础数据、②过程数据、③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包括①土壤类型图、②土壤属性图、③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④耕地质量等级图、⑤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⑥土壤盐碱化分布图。
3.文字成果
包括①土壤三普工作报告、②土壤三普技术报告、③土壤属性分析报告、④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⑥大石桥市土壤志和土种志、⑦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
4.编制《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成果汇编》
将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相关成果汇总,编制《大石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制图成果汇总汇交成果汇编》。胶装成册数量100-200册。
5.成果验收
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
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002包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大石桥市源源水务二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14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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