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道路子项腾飞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HBSJ-202406QG-032005001)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406qg-032005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登柯027-868606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苏雅173861630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道路子项腾飞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HBSJ-202406QG-032005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6QG-032005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开发银行贷款长江中游(武汉)智慧物流枢纽项目-道路子项腾飞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74号,项目业主为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开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及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子项腾飞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 建设规模:腾飞大道是区域内中部横贯东西的主动脉,西起八吉府大街,东至乙烯路,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双向6车道,设计长度1275.277m,沿线与八吉府大街、乙烯路2条道路相交,实际实施长度为1248m,红线宽度50m,占地面积5.9791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腾飞大道(八吉府大街~乙烯路)道路排水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物探及勘察工作的全过程技术服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施工配合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派驻现场、竣工验收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试运营期服务,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其中:(1)方案优化、初步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5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并协助完成报批工作;(2)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上述工期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时间为准,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资料;(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为止。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勘察资格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资格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的要求;③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⑥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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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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