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通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解读、培训、现场点位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122023000093
预算金额3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老师0833-329270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122023000093

二、项目名称:五通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解读、培训、现场点位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安如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962号附424号 37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安如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咨询服务 五通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标解读、培训、现场点位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五通桥区管辖范围内的明查暗访 业态(合理缺项的除外)。 详见磋商文件 (一)总体要求 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本项目的主办单位,负责指导、组织供应商开展工作。供应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相关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专人与采购人对接。 (二)项目要求 1.协助项目资料系统性收集、归纳、整理 (1)涵盖对象: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2)对标标准:国家总局未下发新版标准前,暂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食安办〔2023〕12号)作为参考标准。 (3)服务内容:协助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对资料的准备、初核、汇总、组卷、提交等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同时,提供技术团队现场指导服务不少于4次/年,协助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培训不少于4次/年;协助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创建资料准备工作的指导及验收标准解读培训;对示范引领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摸底, 为采购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对各项创建资料进行系统化全盘资料整理、资料归集,协助将创建资料上传至国家创建信息系统;协助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4)预期目标:五通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过程指导辅助服务工作,指出佐证材料存在问题并指导整改,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操作指南》第一项“资料审查表”和《评价细则》中的要求,直至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 2.迎检点位督查检查指导 (1)涵盖对象:五通桥区管辖范围内的明查暗访业态(合理缺项的除外)。 (2)对标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标准。 (3)服务内容:计划分别在市级自查评议阶段和省级初评验收、国家级验收前对各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上报的迎检点位打造情况组织开展1次督查指导工作,合计开展3次督查指导工作,每次督查指导不少于300个(次)迎检点位, 合计不少于900个(次)迎检点位。(根据采购人工作推进安排实施)。 (4)预期目标:通过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各迎检点位问题整改清单,并在督查指导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落实整改。 3.协助自查第三方评估报告 (1)涵盖对象:在完成资料审查打分、现场检查打分的基础上,对五通桥区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对标标准:内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要求。 (3)服务方式:编写评估报告。 (4)预期目标:详细阐述城市基本情况,创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简述自评过程(包括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参与评价人员等情况)、总体情况(包括自评总体情况、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自评结论和、公示情况(包括时间、内容、形式、收到的意见和受理处理情况等),限10000字以内。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组建6人以上具有安全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专业团队须熟悉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本项目要求长期驻点工作,专业团队须拥有充分的时间保障、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出色的抗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理解能力, 以全程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内所有工作。要求提供不少于1名具有安全相关资质驻场人员协助梳理材料和协调迎检工作。 3.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 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 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详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详见磋商文件,国家总局未下发新版标准前,暂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食安办〔2023〕12号)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标准。 37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元斌胡章林李朝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北段323号

联系方式:18781438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5楼

联系方式:0833-3292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33-3292708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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