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口设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建筑设施固定项目主管固定安保人员固定保洁员会务礼仪高压配电值守管道维修工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会议协助服务物业服务物管服务会务协助服务电梯楼道灯门窗天花板排风口灯罩灰尘地面无破损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门厅卫生间墙面灯具卫生间清洁墙面无明显污迹道路停车场绿地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收集清理高空清洗卫生间内地面保持干净纸篓消毒二次供水水箱定时巡查路灯大楼内各突发事件日常巡查防火防盗安全防范照明漏水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守护保安服务安全预防扫码亮码口罩测体温登记疫情防控进出设备工具凭证车道畅通大楼设施是否完好门岗服务保安巡视服务防火检查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物业维修智能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方案施工噪声控制物业档案资料设计方案解决方案专用设备电子信息化商务应答表
金额
110.3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宜政采碳(2022)17号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曹先生08318088817
中标公司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54.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宜宾和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5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0
二、项目名称: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总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6层(1603、1607) | 545,200.00元 |
合同包1(总包):
服务类(安徽省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条款内容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条款内容 | 一年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相关条款内容 | 545,200.00 |
尹红清、吴书会、陆秀芳、王昕、王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总包):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并送交1份给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西路2号
联系方式:13778939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联系方式:08318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778939971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0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宜政采磋〔2022〕17号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宜政采磋〔2022〕17号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评审文件1.zip 评审文件1.zip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财才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宜宾市酒都剧场
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
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
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安徽省鹏徽市场管
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18人,营业收入
为7903.7855万元,资产总额为_3332.5019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标的名称),属于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L;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服务集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存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理服务集团供应商(救省鹏徽市
理服务团有限公司
202:
:车6月6日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据的新成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
1003625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计划备案号:1150022210200000294[2022]00030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
采 购 人: |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
共 同 编 制 |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0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20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5月
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37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34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4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34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1
温馨提示: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凡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地(最新政策咨询电话0831-8086006)。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3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48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47第十一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0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1150022210200000294[2022]00030(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1包,即: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一、项目概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三)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二)获取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一)公告时间:自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二、磋商文件公告及获取
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二)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0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六)本次采购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五)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上午11:30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候,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科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进入,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四)现场磋商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响应文件开启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响应文件签署(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五、相关事宜
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1.为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0831-8088828)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四川省CA互联互通驱动3.0”的通告》(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网站公告”栏目)。(四)特别提醒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三)信息发布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第二章磋商须知六、联系方式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采 购 人: |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 机 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 |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西路2号 | 地 址: | 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 |
邮 编: | 644000 | 邮 编: | 644002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18008112088 | 电 话: | 0831-8088817 |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三、磋商双方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二、适用范围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磋商文件编号 | 宜政采磋﹝2022﹞17号 |
2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3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1包,即: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8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
9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0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8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12 | 成交原则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13 | 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2个。 □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6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详见第四章 |
1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19 | 响应文件的 编制与格式 |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0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21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 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22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23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24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2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6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则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磋商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磋商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28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29 | 现场报价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
31 | 磋商文件的 询问、质疑 |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008112088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8088820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指导科(503室) |
32 |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2331097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瑶弯路300号 |
33 | 信用记录查询及 使用 | 采购人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34 | “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
35 | 实质性要求 | 本磋商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等)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
(四)响应文件的语言(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要求(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六)投标货币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五)计量单位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效应处理。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时适用)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六、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五、报价有效期
(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五)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二)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适用)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八、付款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三)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应作为一个响应人计算,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响应人。(二)除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十、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合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或者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三)合同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时适用)(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五)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四)合同转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十五、相关行为约定(四)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市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且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二)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十四、验收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一)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成交、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十六、相关政策(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十七、磋商纪律要求(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十八、询问、质疑和投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5.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一)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五)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授权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二)授权代表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二、特别提请注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服务要求4.服务期限:2022年06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总共一年。(响应报价不含水、电、气费)3.本项目土地划拨面积41.23亩,净用地面积27亩,建筑总面积37892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9096平方米,地下部分8796平方米。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公共文化事业建筑设施。1.本项目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广场西路2号。宜宾市酒都剧场中心大楼于2011年10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项目概况
其中:配置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相匹配的项目经理1名、固定项目主管1名、固定安保人员7名、固定保洁员6名。遇会议、演出活动须临时调配到场安保4名、保洁4名、会务礼仪2名、高压配电值守1名、管道维修工1名。2.物业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全天候服务,实行全天24小时服务。按照采购人的上班时间与作息制度白天大楼除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四周门厅对外全方位开放外做好大厅门卫日常守护工作,夜间专人守护,加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环境保洁,会议协助服务,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公共办公服务环境,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安全。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本中心辖区物业的物业服务提出具体技术规范与要求。1.总体要求(一)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6)保洁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2人值班。(5)保安人员须取得保安证,高压配电须取得高压电工证。(4)项目主管、保安年龄在45岁以下,保洁人员在50岁以下。(3)物管服务人员形象气质良好,素质高。(2)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1)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疫情防控,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标准2.具体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1.综合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7)本项目所有固定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序号 | 项 目 | 承诺 指标 | 基本内容 |
1 | 安全管理到位率 | ≥99% | 保安岗位设置严密,明确责任区域和相互支援,增加巡查密度。 |
2 | 清洁保洁达标率 | ≥99% | 区内实行卫生责任包干,全天8小时保洁制,楼梯周清擦拭六次、清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卫生设备齐全,完好。 |
3 | 会务协助服务满意率 | ≥98% | |
4 | 投诉处理 | 100% | 有效投诉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无效投诉及时给予回复 |
5 | 员工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 | ≤1% 100% |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6 | 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 | ≥95% | 教育员工尽全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
(3)垃圾每日清运1次,遇演出、会议活动增加清运频次。(2)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l)垃圾分类袋装化,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无异味;A、垃圾筒、果皮箱的清洁标准服务标准①保洁管理
④电梯地毯清洁无灰、地毯下无污迹、果皮、纸屑、烟头等。③楼层电梯外控制板、电梯门干净无灰迹。②楼梯扶手每日擦1次。①电梯、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日拖洗1次,目视地面、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l)电梯B、室内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3)楼道及门窗清洁标准③天花板、排风口、灯罩无灰尘、蛛网。②地面无破损、无污迹:①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2)门厅⑤楼道灯每周清洁1次。
②面盆台面内外及周围地面无污迹、秽物等。①卫生间墙面、门窗和灯具洁具清洁无尘、无水迹、无锈迹、无蛛网。(4)卫生间清洁标准③天花板、排风口、灯具等无明显污迹,无蛛网。②墙面无明显污迹。①楼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毛发等。
①道路、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明显污渍、泥沙。C、室外公共区域清洁标准(6)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做到日产日清。(5)内部高空清洗每季度清洁1次④卫生间内地面保持干净。③及时清洁并倾倒纸篓。
F、根据疫情防控规定,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E、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D、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④路灯每半月清洁1次。③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②行人路面干净无杂物、垃圾。
③及时处理大楼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②执行大楼内各楼层日常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时协助记录维修事项,如:照明、漏水等。①大楼辖区除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外日常守护工作,大型会议、大型演出期间积极配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保安服务工作内容A、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预防管理(1)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管理服务标准
上岗应保持仪表、仪容的端庄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2)保安服务标准⑦做好进出人员扫码验码亮码戴口罩、测体温、消毒、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⑥检查进出设备、工具及进出人员的凭证,人员的登记工作。⑤负责停车场区域的巡查、保证车道畅通。④检查大楼设施是否完好。
门岗值岗时要认真、负责,在管理区域门岗实行24小时服务。门岗服务:值岗态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嚷;上岗要保持制服干净,衣服纽扣全部扣上,大沿帽佩戴端正,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领带系好后,领带下口与皮带下沿相齐;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按指定的巡视路线巡逻,巡视记录中应记载发现情况及时间。巡视内容:走道清洁,电梯、照明、灭火器、消火栓、弱电间、空调机房、烟感、喷淋、门、窗、防火门等。管理区内实行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确保每4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巡岗服务:在指定位置,指定面向坐岗,严禁脱岗。
C、突发事件的处理2)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范围值系数,做好检查记录,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状态。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消防通道违规摆放的物品,消除大楼办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B、消防管理巡视时看到小垃圾及时拾捡,投入就近的果壳箱内;发现水管及阀漏水,及时通知设备人员修复。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业主指出,及时阻止,并报告物管部作出相应处理。
①大楼主出入口设有入驻单位位置平面示意图。主要通道口及公共服务设有路标。各楼层办公区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5)其他服务标准②供应商一旦成交进场履职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所形成的文件、合同、协议、图纸、表格、经济往来凭证、财务管理帐目等资料均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留存,服务期满移交采购人归档存查。①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一整套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加强入驻单位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智能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方案、施工噪声控制等与入驻单位办公密切相关事项的应对预案、《宜宾市酒都剧场大楼公共契约》建议稿等文本,作为采购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并作为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归档存查。(3)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为应对突发事件,按指定的应急预案作业,平时应定期进行演练。
(2)发生泄密扣除10分/次。(1)发生火灾事故扣100分/次,发生伤亡事故扣70分/次,发生防疫事故扣70分/次,发生重伤事故扣20分/次,发生盗抢事故扣10/次,发生轻伤事故扣5分/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次。2.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评。1.定期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物业服务管理考核②制定应急方案。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商务要求5.供应商未履行合同内容,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年度综合考评未达到90分,采购人不与供应商签定有效期内下年度物业管理合同,并扣减第四季度10%的物业管理费。3.每月考评未达到9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当月10%的物业管理费。(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未达标扣未达标项1分/次。(3)物业管理服务承诺指标未达标扣未达标项2分/次。
6.验收标准:5.采购人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0.05%交纳滞纳金。按季均衡付款,前三个季度,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向供按季均衡付款,前三个季度,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向供应商付清上季度款项,第四季度款项在,6月10日以前付款。3.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年度不再增减费用,响应时按照12个月费用计算,物业管理服务包干费:包括供应商承办采购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项目并达到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所需人工费、办公费、维修(护)费、清洁费、第三方取费(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管理佣金、法定税费、保险、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额。2.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供应商物业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且服务内容不变、服务质量不变、成交金额不变、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本项目可续签2年合同。1.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按采购人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相关要求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
三、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7)其他约定。(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八、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磋商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七、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章第十九条情形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六、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简要陈述(不作为固定评审程序,根据项目情况设定)。五、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十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九、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四)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十一、磋商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价格(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磋商的主要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六)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五)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四)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三)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二)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7条执行。
1.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十五、最后报价。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第二章第二十条情形除外)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二章第二十条情形除外)。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第十一章评审办法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3.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2.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其中,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自身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4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无论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3.1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评审程序2.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3.1.2.4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2.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1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
3.1.4.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1.4.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1.4.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3.1.4.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1.4.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1.4.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2.3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4.7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1)开标时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4比较与评价。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3.3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7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十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6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复核。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7.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7.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7.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7.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7.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8.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8.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8.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8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4.3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4.1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与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4.评审细则及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分 | 2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进行价格扣除)。 | |
2 | 服务方案 | 50分 | 1.运作方案:10分。 供应商提供简介及管理优势,分析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的总体方案,本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组织运行图,内容完整可行性高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5分,有一项错误或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错误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20分。 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健全的管理制度; (2)各部门岗位职责; (3)各岗位作业流程。 (4)健全的培训制度(至少含各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频次) 内容完整可行性高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有一项错误或不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 (错误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3.应急管理:20分。 应急预案中包含但不限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新冠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火灾应急处置”等5个要素,内容完整可行性高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有一项错误或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错误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 |
3 | 履约能力 | 30分 | 1.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今非住宅类的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分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非住宅类的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综合性评价书面证明,连续服务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分的10分。(综合性评价为满意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业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的整体评价:10分。 (1)拟派往本项目的保安、保洁平均年龄在40岁(含本数)以下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物业管理从业经验的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供应商2022年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5.2.3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2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2.定标程序5.1.定标原则: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2条和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5.定标
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二、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响应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5.2.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四、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小写:元/年)。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项目磋商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函附件1(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附件文本格式编制)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六、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承诺函附件3日期:年月日职务:授权代表姓名: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四、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4.。3.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报价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2.“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中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有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包件号:第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小计(元/年) |
1 | |||
2 | |||
…… | |||
总价: 元/年 (大写: )。 |
服务应答表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名称(盖电子签章):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项目实施方案(或承诺函等)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应答表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件号:第包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第包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招标编号:﹝﹞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第包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年月——年月)近年服务业绩一览表附件10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2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第轮报价表附件13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被批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为:;同时,为本单位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批准文件和文号分别是:
注:1.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年) |
1 | ||
2 | ||
3 | ||
… | … | … |
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元/年 )。 |
联合体协议书附件1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2、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参加投标活动,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牵头人(盖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五、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3.牵头人必须按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决定是否使用电子签章。2.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注:1.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______年___月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采购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2.;1.;
第五条知识产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3.元。2.元;1.元;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成交通知书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乙方、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份。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采购人:(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附件13
最终报价表
(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
项目名称: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宜政采碳(2022)17号
注:1.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
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
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
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
交,否则报价无效。
:定微直鹏徽市场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飘州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2年6月6日
56
评标(审)专家工作纪律及现场不良行为
一、工作纪律
(一)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审)室;
(二)发现本人与竞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三)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审)现场或提前退场,不得故意拖延评标(审)时间;
(四)不得损毁评标(审)相关资料,不得将评标(审)用的文件、表格等资料
带离评标(审)现场;
(五)如实在评标(审)报告中记载评标(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
向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反映有关情况;
(六)不得违规联系和接触业主、中介机构、竞标人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其
红包礼金或其他好处;
(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领取评标(审)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二、现场不良行为
(一)不按规定申请回避;
(二)接受邀请的专家,无故迟到或无正当理由缺席;到达现场后无正当理由拒
绝评标(审),或评标(审)过程中擅离职守造成评标(审)无法继续进行;
(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审)现场;故意拖延评标(审)时间,违规索要
评标(审)劳务费;评标(审)结束后违规带离与评标(审)有关的资料、数据
等;
(四)请他人代为参加评标(审),或代他人参加评标(审);
(五)干预他人独立评标(审),或串通其他专家操纵评标(审)结果;
(六)违规接触中介机构等利害关系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七)违规透露评标(审)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拒不服从现场管理,拒绝接受或阻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
(九)其他现场不良行为。
三、评标(审)专家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出现有关现场不良行为的,将依据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与披露。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上述制度,并承诺严
格遵守制度中的工作纪律,抵制不良行为。
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
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评
审
报
告
采购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
四川·宜宾
2022年06月06日09时00分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磋商地点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媒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政府采购
网
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在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4
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工
作。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三、评标情况及说明:
(1)资格评审情况
4家投标文件资格评审均为合格。
2家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合格。
(2)符合性评审情况
3家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均为合格。
1家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3)磋商情况
3家投标文件磋商均为合格。
0家投标文件磋商不合格。
(4)综合评分标准情况
3家投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均为合格。
0家投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不合格。
(5)低于成本评审情况
3家投标文件低于成本评审均为合格。
0家投标文件低于成本评审不合格。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
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8)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记录。
(9)报价最高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其报价合
理性的特别说明。
(10)享受政策、价格优惠供应商特别说明。
(11)对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
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
应商,评审委员要求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对书面说明的审查评
价。
(1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13)未参加报价(未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
(成交)人为
中标(成交)候选人为
六、磋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2022年06月06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1
包件名称: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第1页,共页
【评委1:06068283-尹红清】-个人资格评审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1
包件名称: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第1页,共页
【评委1:06068283-尹红清】-个人资格评审表
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第2页,共页
资格评审表
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第2页,共页
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
项目名称:宜宾市酒都剧场管理中心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件编号:宜政采磋﹝2022﹞17号-1
包件名称:酒都剧场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