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于都县乡村振兴暨圩镇功能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六标段)
金额
3733.1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33.1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31202109130101-SG007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启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于都县乡村振兴暨圩镇功能提升建设一期项目 工程总承包(六标段)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 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7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李永华 联系电话:15879432855
2024年10月21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胡剑平 | 赣1362021202300180 | |
技术负责人 | 杨志华 | 36201913008837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刘津榕 | 0362310400093000109 |
质量员 | 黄毓芬 | 0362310900093000099 | |
安管员(C证) | 钟天枢 | 赣建安C3(2022)0141455 | |
标准员 | |||
材料员 | |||
机械员 | |||
劳务员 | |||
资料员 |
工程名称 | 于都县乡村振兴暨圩镇功能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六标段) | ||
建筑面积 | 3627.76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1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65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37331999.08 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35360799.08元,设计费1971200 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33995589.66元 | ①施工建安费32024389.66元,② 设计费1971200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中标工程 范 围 | 于都县乡村振兴暨圩镇功能提升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六标 段)建设项目工程位于于都县祁禄山镇、禾丰镇,主要建设内容:祁禄 山镇示范镇建设项目及禾丰镇示范镇建设项目,其中祁禄山镇示范镇建 设项目包括:富硒产品交易中心工程、红军文化广场工程、儿童乐园工 程、入口标识建设工程、道路工程一期(G238)龙王庙段、道路工程五 期(富硒产品交易中心道路0.5公里,人行道及配套设施)、全镇道路 沿线美化绿化提升及综合整治,禾丰镇示范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农贸 市场主体建筑、精装修,建筑面积2132平方米,圩镇强电改造、圩镇绿 地公园、示范镇道路建设、下堡圩道路白改黑、雨污分流等工程。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完成施工图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的 80%,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设计费支付给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发包 人。2、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方式:2.1工程预付款:①施工合同签订进 场后(经监理、业主验收进场机械数量符合要求)预付工程款15%,未 按时开工不支付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20%时 ,预付款 开始抵扣工程款。2.2工程进度款:①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承 包人根据当月实际已完成工程量提出支付申请,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审 核并签字确认后,按确认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工 程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量并按50%支付。③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并经财政 |
支付办法 | 核并签字确认后,按确认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②工 程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量并按50%支付。③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并经财政 评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④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施工结 算价的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一 次性退还。⑤工程建安费支付给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发包人。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备注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5%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 |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 1、设计负责人:蔡文(证号鲁200600033200348);2、设计其他人员:建筑专 业负责人:韩东辉(证号20182101435)、结构专业负责人:张涛(证号 S173702777)、道路专业负责人:宋如义(证号鲁160821470247)、给排水专业负 责人:宋英姿(证号CS133700415)、电气专业负责人:韩燕(证号鲁 180600033200160)、园林专业负责人:张靖雪(证号D20170000031)。3、施工项 目负责人:胡剑平(证号赣1362021202300180)、施工技术负责人:杨志华(证号 36201913008837)、施工员:刘津榕(证号0362310400093000109)、质量(检)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设计负责人:蔡文(证号鲁200600033200348);2、设计其他人员:建筑专 业负责人:韩东辉(证号20182101435)、结构专业负责人:张涛(证号 S173702777)、道路专业负责人:宋如义(证号鲁160821470247)、给排水专业负 责人:宋英姿(证号CS133700415)、电气专业负责人:韩燕(证号鲁 180600033200160)、园林专业负责人:张靖雪(证号D20170000031)。3、施工项 目负责人:胡剑平(证号赣1362021202300180)、施工技术负责人:杨志华(证号 36201913008837)、施工员:刘津榕(证号0362310400093000109)、质量(检)员:黄毓芬(证号0362310900093000099)、专职安全员:钟天枢(证号赣建安 C3(2022)0141455)。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收到中标通知 书后7天内提交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方式提交至招标人;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招标人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江西启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晟远工程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4年10月21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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