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浏阳市永和镇原湖南省磷化工总厂工人俱乐部声光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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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或特征描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A、音频扩声系统
主扩线阵列扬声器(左右主扩)
Beta Three
SLA10H
/
5700.00
10只
57000.00
超低音扬声器
SAK218B
2只
11400.00
舞台返听扬声器
SAK12M
3100.00
4只
12400.00
主扩功率放大器(线阵)
THL
F4600
5500.00
3台
16500.00
功率放大器(超低音)
FP10000Q
5809.00
1台
返听功率放大器(返听)
5400.00
数字音频处理器
DP48
6800.00
2台
13600.00
16路调音台
YAMAHA
MG16
3800.00
数字混响效果器
TC
TC350
1200.00
点歌服务器
雷客
T4
2000.00
11
超薄触摸屏
22
1000.00
12
电源时序器
Benelli
HA-801
3600.00
13
设备机柜
精致
36U
1500.00
2个
3000.00
14
音频信号控制线
国产
国标
4.00
800米
3200.00
15
2*2.5 专业音频线
3.50
500米
1750.00
16
4*2.5专业音频线
10.00
400米
4000.00
17
其它附件
定制
5000.00
1批
150659.00
B、拾音系统
会议主机
GESTTONG
MS-5150M
2800.00
主席单元
MS-5102C
650.00
1支
会议单元
MS-5102D
3支
1950.00
无线话筒信号放大器主机
E3
LTN-3000
定向放大天线
LTH-2000
1800.00
无线演出手持话筒
KR-777
1680.00
4支
6720.00
无线演出头戴话筒
TR-880
7200.00
25720.00
C、舞台灯光系统
200w聚光灯(面光灯)
AODELI
ADL-ZL02
1380.00
20台
27600.00
LED染色效果灯(顶光灯)
ADL-ZL01
450.00
32台
14400.00
LED染色效果灯(侧光灯)
AODEL
IADL-ZL01
24台
10800.00
200w聚光灯(耳光灯)
16台
22080.00
三基色平板会议灯
ADL-T010
1300.00
28台
36400.00
双雾机
ADL-1500
2300.00
4600.00
信号放大器
ADL-512
4台
灯光控台
力度
力度512
3500.00
智能配电直通箱
天畅
6500.00
灯光固定吊杆
9道
45000.00
5*10电缆线
20.00
200米
3*2.5电缆线
5.00
3*4电缆线
12.00
600米
DMX信号线
安装附件
4500.00
1项
197780.00
D. 舞台机械幕布
电动对开大幕机
锐声
15200.00
1套
控制系统
幕布安装桁架吊杆
6000.00
3套
18000.00
前沿幕
25.00
58㎡
1450.00
前沿幕衬里
35㎡
350.00
对开大幕
460㎡
11500.00
对开大幕衬里
276㎡
2760.00
侧幕(一)
120㎡
侧幕衬里(一)
72㎡
720.00
侧幕(二)
侧幕衬里(二)
侧幕(三)
侧幕衬里(三)
安装与附件
系统集成费
36921.00
104341.00
包合计
4785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785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3.1.产品运输及保管
3.3.1.1、我司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1.2、我司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3.3.1.3、我司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交货时间及地点
3.3.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3.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2.3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5.2.1、我司提供的产品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
5.2.2、我司提供的产品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如产品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我司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并按时另行组织运送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5.2.4、我司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应系统性能或达不到采购文件求,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应的,我司赔偿。
5.2.5、我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为二年(厂家延保除外,部分产品的特定质保期除外)在质保期内,我司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我司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我司承担。
5.2.6、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我司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我司保证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我司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我司免费予以更换,并保证采购人设备正常运行。
5.2.7、售后服务要求
3.1、凡涉及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器材,我司均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讲解,保证用户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3.2、所有产品均提供长期售后服务。质保期内,要完全满足国家“三包”政策,如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
3.3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湖南锐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路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914-1921号房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刘鑫
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890399878
3.4 在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司未按时维修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购买类似产品进行更换,所开支的费用在我司质保金中扣除或向我司索赔。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4保密义务
6.2.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3.合同价款支付
6.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4.伴随服务
6.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价采用的方式:固定价格。即我公司所填写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负责设备送达后对设备的保管,设备的保管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我公司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免费负责培训用户日常维护人员,使维护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软硬件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