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五冶集团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述
1、招标编码: 2022110663
2、招标名称: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
3、招标范围: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须知
1、 是/否 须资格预审:否
1.1、若须资格预审,则投标人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将通过采购平台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1.2、若不须资格预审,则投标人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3、若不须资格预审,招标人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收到投标邀请的投标人登录采购平台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2、 是/否 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招标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1号
联系人: 胡建辉
电话: 0371-63366727
邮箱: 314522092@qq.com
时间:2022 年 11月4日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文件.doc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文件.doc
模板木方采购文件评审表-和义翰林苑.pdf
模板木方采购文件评审表-和义翰林苑.pdf
件文购采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平台招标编码: | 2022110663 |
采 购 人: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采 购 时 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33.资格审查32.采购物资及范围31.采购主体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投标须知59.采购人联系方式48.签订采购合同47.开标时间及要求46.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4
6.开标95.投标报价8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63.投标说明62.采购说明51.合格的投标人5
3.投标报价表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31.投标书12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28.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117.评标9
采购组织机构: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主体根据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采购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欢迎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四章采购合同范本174.商品不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承诺书15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采购物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等要求:采购范围: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采购物资及范围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1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暂估)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2mm | 张 | 99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2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79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3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4mm | 张 | 206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4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5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5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2mm | 张 | 119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6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7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4mm | 张 | 3184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8 | 木方(白松) | 4cm*8cm*2000mm | m³ | 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9 | 木方(白松) | 4cm*8cm*3000mm | m³ | 41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0 | 木方(白松) | 4cm*6cm*2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1 | 木方(白松) | 4cm*6cm*3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发布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minmetals.com.cn/)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详见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次采购未要求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须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建设单位相关技术规范。且须满足采购单位质量、环境(属于绿色建材认证目录内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若不合格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期间内遇有标准更新的,按照更新后的国家标准执行。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施工损失等一切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并赔偿。
投标保证金相关问题咨询:财务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15902897469帐号:51050142623900000166-00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后子门支行;开户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5.1投标人通过电汇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工作日8::30-16:30之间转账)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及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加盖鲜章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扫描件。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逾期在电商平台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系统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5.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或超过投标有效期后退还,采购文件要求退还有关资料而投标人未退还时除外。5.2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注明: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投标保证金,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上传递交。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30天。
联系人:胡建辉采购人联系方式投标人中标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采购合同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开标时间:详见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第二章投标须知邮编:450018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1号采购监督人员、电话:陈效0371-63366121电子邮箱:314522092@qq.com电话:0371-63366727
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销售经营许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摘要 |
采购内容 |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清单) | |
采购人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
质量要求及标准 | 参照第一章第2.3条 |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
采购组织形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文件提交 | 投标人登录中国五矿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minmetals.com.cn/),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加盖鲜章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扫描件 | |
投标方式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投标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30天 |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详见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签订合同单位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文件的答疑:如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均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向采购人提出答疑(向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采购答疑函),采购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评标办法详见采购文件。采购说明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本次投标采用线上投标的方式。采购人收取的投标文件以线上投标文件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完成线上投标的投标人,本次投标作废。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投标说明采购文件的变更: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ec.minmetals.com.cn/)”发出采购文件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采购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通知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投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2.1商务标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使用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4.3.1投标单位须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的“操作手册”栏,点击“查看更多”,进入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最新版“五矿离线投标工具”,使用该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所有以下资料:投标文件提交4.2.2技术标的组成:无(5)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4)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承诺书(3)投标报价表
其中加密商务标上传、加密技术标上传、加密数据包上传,三个按钮:上传时覆盖已上传文件;加密商务标-其他上传、加密技术标-其他上传,两个按钮:可上传0到多个文件。(5)加密技术标-其他(若有)。(4)加密技术标(若有);(3)加密商务标-其他(清单,若有);(2)加密商务标;(1)加密数据包(开标一览项、报价、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4.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企业名称、网上注册的企业名称、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名称三者应该一致,网上注册企业资料与投标文件企业资料一致,中标后合同签订主体与投标企业一致,且所有资料都应真实有效。4.4.1《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承诺书》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提供格式填写。编制要求4.3.3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上投标报价清单与扫描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上投标报价清单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不一致,则评标委将以上传的报价清单扫描件为准。4.3.2网上投标文件的附件,应由4.2项中所有内容组成,要求提供盖有投标单位鲜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4.5.4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任何投标文件。4.5.3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变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6.2;4.5.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6.1;
4.7.5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鲜章。4.7.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4.7.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4.7.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提交。4.7.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供应材料所需材料费用、运输及保险费、装卸费、与相关单位部门协调费用,及人工费、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不在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交货地点: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现场。5.1.2如投标人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供应要求规定品牌之外其他品牌产品时,需提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复检资料等有效材料,经采购单位允许后方可供应,否则不予验收。5.1.1此次采购物资生产厂家或产地或品牌的限定范围为:/。生产厂家投标报价
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为准。发票的开具: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510100201906490X,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电话:028-8595735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账号:51001426208050242280)方予付款,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个月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资金利息由采购人承担);若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支付条款:(1)无预付款(2)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3)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国家税务局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人不能出具相关发票,采购人有权暂扣其款项不予支付。若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发票,经采购人验证为假发票(含用其他公司发票),中标人除向采购人无条件更换外,还需承担发票额25%的罚金,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罚金;在中标人未更换发票前,采购人有权停止向其付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国家税收制度发生变化,则按国家政策执行。(4)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结算付款方式约定:
开标时间:详见中国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开标5.6.3报价单位为“元”,报价货币为人民币。5.6.2网上报价是指投标人使用各自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商平台(网址:https://ec.minmetals.com.cn/)”填报本次采购对应的网上投标报价清单,该网上报价与其他相关电子附件一起组成为投标文件。5.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需分别完成网上报价清单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投标报价方式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机构按照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标开标地点:网上开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开标会;
评标价的计算公式:评标价:按照投标单价和数量计算出的总价作为评标价。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在资格、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审查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评标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原则
(3)基于对投标文件以上两个方面的审查均通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在满足完整性的基础之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规定条款进行逐项审查,决定每一投标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全面、实质性的响应。(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等。评审程序:评标价的确定:如果投标人在报价时出现缺项,则该缺项的评标价按照所有投标人对应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评标总价=Σ(各规格单价)*数量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有权不再进行采购。(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本次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控制价(若有)要求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数少于采购人公司规定数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协商一致,采购人将延期开标或者重新采购:重新采购或不再采购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3)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提交的附件未按照采购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的。(1)投标人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若要求缴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协商一致,视为废标: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以下情形视为围串标行为,按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9)不同投标人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上提交相关资料的IP地址相同。(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即机器码相同);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单位在接收到中标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工程量分别与合同签订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并与合同签订单位签订有关债务转让的三方协议。若中标单位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内容或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降低其供方信用评价等级和禁止其在一年内参与采购人的任何投标活动。签订买卖合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发布中标公告。
如果我方有幸成为中标人,愿意承担采购文件约定的工作任务。如若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同时我方承诺在具体项目中按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补遗文件(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我方报价为:******,大写:******我(投标人)研究了采购文件,承认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的条款,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承担供货及提供服务的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致: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书被接受,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投标人,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与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及有关文件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致: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传真:电话:
投标人:(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贵公司接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对本项目投标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消失。我们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全称)特此承诺:就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活动项下,我司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真实可靠;对投标物资及服务的描述是全面、客观、公正的,不存在虚假信息。如因采购人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内容而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导致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达不到功能要求,我公司同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及其一切责任。致: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日期:年月日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总价:*********,大写:**********注: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包干单价(增值税税率为:13%。若因为国家税制调整,则以不含税单价不变原则,按新规定执行)。单价包含并不限于:货款、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估)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估)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2mm | 张 | 99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2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79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3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4mm | 张 | 206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4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5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5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2mm | 张 | 119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6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7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4mm | 张 | 3184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8 | 木方(白松) | 4cm*8cm*2000mm | m³ | 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9 | 木方(白松) | 4cm*8cm*3000mm | m³ | 41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0 | 木方(白松) | 4cm*6cm*2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1 | 木方(白松) | 4cm*6cm*3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商品不侵犯(供应商)知识产权承诺书3、投标人应同时完成网上报价清单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报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注: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内容为准并以此修正清单报价。如投标价格计算有误,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投标人鲜章:
(1)贵司承担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违约金、贵司对合同相对方的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损失和因延期使用或无法使用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4、若我司提供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在贵司使用和转售我公司供应商品时,被贵司合同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则我司按不低于以下标准和范围承诺承担此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3、若我司提供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导致贵司被第三人及其授权许可人向贵司主张知识产权侵权的,则贵司向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作出的侵权赔偿、遭受的行政处罚、为处理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咨询费等)均由我司承担。我司将在相关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先行按不低于贵我双方合同价款的10%向贵司预付费用,并最终多退少补,延期预付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暂停一切对我司的合同款支付。贵司为降低或免除被索赔事项而进行的任何努力或补偿所产生的费用亦有我司承担。2、我司承诺贵公司有权使用和转售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因贵司使用或转售而侵犯第三人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1、我司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整体或局部、组成部件和备品、生产及制造工艺和技术、商标和外观等),所涉及知识产权(本承诺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等),我公司为合法的权利人(或被授权许可人),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我司是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的______牌模板木方产品供应商。产品的注册商标为______牌,专利号为:_________(如有)。我司享有此产品完全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权,是经授权/合法的商标权、专利权使用权人。且该产品不存在侵害第三方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关于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纠纷,请贵司放心使用。为此,做出以下承诺:
5、本承诺书适用于签署前和签署后,所有我司与贵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当贵司被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时,我司将在收到贵司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先行按不低于贵司与第三方合同价款的10%向贵司预付费用,并最终多退少补,延期预付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暂停一切对我司的合同款支付。贵司为降低或免除被索赔事项而进行的任何努力或补偿所产生的费用亦有我司承担。(5)贵司处理违约赔偿遭受的行政处罚、支出的应诉成本及律师费等。(4)贵司合同相对方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贵司合同履行的,按不低于合同金额(或未实施合同金额)的10%支付贵司预期利益补偿;(3)若贵司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事宜,导致贵司承接项目停窝工的,按不低于单个项目10万元/天补偿贵司停窝工损失;贵司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大于该损失金额的,按贵司举证证明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2)因退货或换货而产生的损失;
就我公司参与贵公司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的模板木方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致: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承诺书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7、本承诺书____年月_日签署于成都市锦江区。6、因履行本承诺书发生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程物资购销合同版本号:WY202206版本号:WY202206第四章采购合同范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人:XXXX公司(盖章)特此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该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的模板木方采购,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与贵公司签订《工程物资购销合同》,并且自愿与贵公司和成本控制单位签订债务转让有关三方协议。如我公司拒绝签订三方协议,则本次投标报价无效,且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乙方(乙方):甲方(甲方):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
乙方所提供的物资须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附材质证明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加盖乙方单位质量鲜章(或者单位公章、标注日期)随货提供。且须满足甲方质量、环境(属于绿色建材认证目录内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若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因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施工损失等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赔偿。二、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注: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包干单价(增值税税率为:13%。若因为国家税制调整,则以不含税单价不变原则,按新规定执行)。单价包含并不限于:货款、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工程物资,用于甲方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项目。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估)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估) | 固定综合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2mm | 张 | 99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2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79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3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4mm | 张 | 206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4 | 红模板(松按结合) | 1830mm*915mm*15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5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2mm | 张 | 119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6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3mm | 张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7 | 塑模板(双面覆膜)) | 1830mm*915mm*14mm | 张 | 3184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8 | 木方(白松) | 4cm*8cm*2000mm | m³ | 4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9 | 木方(白松) | 4cm*8cm*3000mm | m³ | 418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0 | 木方(白松) | 4cm*6cm*2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
11 | 木方(白松) | 4cm*6cm*3000mm | m³ | 10 | 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五、验收方法、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3.现场交验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制度,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发货前一日提前告知现场收料人员,并按项目现场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至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施工现场(双方约定地点)。甲方指定现场收料人员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其他人员签收无效。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运输方式(包括费用承担方式):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甲方所购物资按批次计划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途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到达指定施工现场后的卸车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无法按时提供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约,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并赔偿由于未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于未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三、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标准执行,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3.提出异议及期限:货物到达现场后,双方对货物数量进行验证,若数量与发货单存在偏差,则收货方应在收货后七日内提出,供货方予以确认;若收货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在使用期间内可随时向供货方提出,供货方应三日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其他计量方式验收:质量及验收标准:模板厚度每张±0.2mm属正常,木方每根长度±5mm属正常;若所供应材料满足不了项目部施工使用需要,购买方可解除合同,与其他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我司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损失。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所供材料质量现场验收不合格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更换产品直到合格为止,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按照国家标准过磅计重,按现场实际到达物资双方共同过磅验收;(1)按照国家标准理论计重,以实际到场数量*理论密度计算验收;2.计量验收按以下第(3)条为准。1.验收方法、标准:物资按双方约定时间、送达双方约定地点后由双方人员进行现场表观质量和到场数量验收;物资最终质量验收按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4)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3)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该货物所用的甲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完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2)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合格供货总额的/%,该货物所用于的甲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金额的/%,余款在/后付清。(1)双方每月办理月进度计量,甲方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货款,交付全部货物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后,于次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余款在/后付清。1.结算方式按以下第(5)种方式执行:六、结算支付方式及期限:
5.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2)进度款:甲方与乙方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于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乙方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乙方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乙方并完善甲方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国家税务局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能出具相关发票,甲方有权暂扣其款项不予支付。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发票,经甲方验证为假发票(含用其他公司发票),乙方除向甲方无条件更换外,还需承担发票额25%的罚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罚金;在乙方未更换发票前,甲方有权停止向其付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国家税收制度发生变化,则按国家政策执行。(4)以上支付都必须在甲方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乙方支付。以甲方的资金情况为准,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手签):甲方指定经营采购人员(手签):4.所有采购量需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指定经营采购人员最终同时审核签字后才可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其他人员签收无效。3.交(提)货完毕后,乙方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甲方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发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等。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合同约定提供的发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或支付时暂扣税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合规的发票、或者擅自作废、红冲发票、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乙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时,甲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等。(5)其他:乙方按甲方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甲方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甲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甲方结算要求资料;经甲方项目部初审和甲方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甲方与乙方的最终财务决算=甲方与乙方的最终砼款结算金额-各种扣款—各种罚款—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5.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等,兼具惩罚性、补偿性,双方签约时已综合考虑并测算一致,守约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实际损失。4.乙方就交付的租赁物、提供的材料、现场人员等,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因乙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而导致甲方牵连涉诉的,乙方需在诉讼、仲裁开庭前协调第三人撤回对甲方的诉请及申请,否则乙方按照第三人请求金额10%/件(不低于5万元)支付甲方损失赔偿金;因此导致甲方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在收到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偿为甲方置换解除保全,反之,视同乙方对甲方采取了保全措施,乙方应当按前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履行实力,即便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也避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乙方同意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下,以诉请是否被生效裁判文书驳回为判定标准,按被驳回标的额年利率1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此时甲方无需就过错等相关因素再举证。2.若乙方所售物资有质量问题,单批次退货按照该批次的10%承担违约责任,全部退货按照合同金额2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1.乙方迟延供货的,按照迟延部分的1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连续迟延5日或逾期5日供货的,按照迟延部分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七、其他约定
(2)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使一方或双方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应自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1)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9.本合同的解除条件为:8.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7.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方若延误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本协议采用倾斜黑体字表述内容,各方当事人均已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确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保证遵守执行。10.3甲方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等凡按上述地址送达函件及其他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文件的,妥投之日、拒收之日、代收之日、退件之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10.2文件依据前述约定有效送达或视为有效送达后,在文件给定期限内未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文件所涉内容。10.1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10.乙方送达地址
(2020年修订)采购管理(工程、物资、服务)廉洁协议书(以下无正文)十、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结清物资货款和甲方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质量保证条款除外)。九、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 |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 账号: |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开展采购业务、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第一条双方必须遵循的原则为加强采购管理(工程、物资、服务)中的廉洁建设,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名称: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微信红包、电子商券、回扣、好处费和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与本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约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有关人员在采购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告诫,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构举报。三、甲、乙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人和甲、乙双方利益。
七、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住房、车辆或加油卡用于个人使用。六、不得参加乙方主办的影响公正履行合同和职责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四、不得在乙方报销或索取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乙方提供担保、私自超范围使用公章。二、不得私自与乙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借款和租赁关系。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组织影响公正履行合同和职责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三、不得提出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报销和处理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烟酒土特产、微信红包、电子商券、回扣、好处费和感谢费等。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约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2.情节较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5万,同时由甲方纪检部门约谈提醒。1.情节轻微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2万-2万,同时由相应的系统管理部门约谈提醒。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行为的,根据情节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有偿或无偿提供住房、车辆用于个人使用,或赠送加油卡。
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二、经双方签章后与采购(工程、物资、服务)合同同时生效。一、本协议书作为采购(工程、物资、服务)合同的必备附件,与采购(工程、物资、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附则4.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情节严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以上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其合格乙方资格,列入黑名单。
委托代理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年度同类合作中,本次所签“廉洁协议书”继续有效。四、其他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事宜: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纠纷压降承诺书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举报电话:(028)85957382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我司将做好物资发放管理,不侵占、不冒领、不作假,否则相应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贵司可按照损失金额的双倍予以处罚。我司将做好安全用工管理,购置相应的商业保险,发生工伤侵权事故的,我司将按贵司要求足额落实赔偿、化解争议,与贵司无关,因此导致贵司承担支付责任的,由我司兜底支付。我司将做好管理人员管理,管理人员清单真实、完整、有效,绝不交叉任职,绝不违规代理,绝不对外违规签订合同、做出承诺,否则相应民事行为对贵司不发生效力。我司将做好用工管理,保障工人工资支付,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用工资料不伪造、不遗漏,否则我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导致贵司承担支付责任的,由我司兜底支付。特此承诺如下:贵司项目部已对纠纷压降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宣贯。我司明白:因我司原因导致贵司牵连纠纷(包含诉讼、仲裁、信访、投诉等)的,对贵司信誉、履约、内部考核等工作均会造成不利影响,我司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9.我司将配合贵司完成预警调解工作,因我司项下纠纷的,第一时间汇报,应调尽调、应付尽付,不拖延、不推诿、不牵连贵司,因我司原因发生劳资争议、信访、投诉等事件的,贵司可采取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收取违约金(10万/件或争议金额的20%,以较高者确定)等处罚措施。8.违反合同约定、上述承诺或贵司管理要求,因我司项下劳资争议、合同纠纷、工伤侵权等诉讼(仲裁)导致贵司牵连纠纷(含第三人)的,贵司可采取解除合同、限制投标、收取违约金等措施对我司处罚,此外,标的额在100万以下(含),我司按诉讼(仲裁)标的10%向贵司缴纳诉讼成本,标的额在100万以上,我司对100万以上部分按诉讼(仲裁)标的5%向贵司缴纳诉讼成本。7.我司就交付的租赁物、提供的材料、现场人员等,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因我司与第三人发生争议而导致贵司牵连纠纷的,我司需在诉讼、仲裁开庭前协调第三人撤回对贵司的诉请及申请,否则我司按照第三人请求金额10%/件(不低于5万元)支付甲方损失赔偿金;因此导致贵司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我司应在收到到贵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偿为贵司置换解除保全,反之,视同我司对贵司采取了保全措施,我司应当按前款约定支付资金占用损失。7.我司完全认可贵司履行实力,即便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也避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我司同意在采取保全措施情况下,以诉请是否被生效裁判文书驳回为判定标准,按被驳回标的额年利率14%的标准向贵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此时贵司无需就过错等相关因素再举证。我司明白,未经贵司书面授权或盖章确认,任何人(含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代表贵司出具任何承担义务性质的承诺、签订任何经济性协议、办理任何结算性质的手续,相应行为均属无效。我司不得在就主合同订立任何实质背离的协议,我司项下管理人员、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另行签订任何实质背离的协议的合同,否则相关协议对贵司不发生效力。
2022年月日承诺人:10.我司已对本承诺书详细阅读并谨慎审查,确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保证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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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冶集团中原分公司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文件,评审会签表
工程名称 |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 | 采购人 | 采购人 | 中国五冶集团中原分公司 | 中国五冶集团中原分公司 | ||
工程名称 | 2022年巩义市安置房项目一期(和义翰林苑项目)模板木方采购 | 采购类型 | 采购类型 | 物资采购 | 物资采购 | ||
基本情况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1、计价方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2、预付款:无预付款3、进度款:采购人与中标人于每月15日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供货的数量、结算金额等进行对账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当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期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内支付中标人相应货款的70%,供货完成次月支付中标人至双方确认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100%。中标人并完善采购人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扣除应扣款项。4、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到货计划单的最后一批货物进场,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且收到发包人对应工程款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书。中标人凭真实有效的单据与采购人办理结算,单据包括不限于经采购人指定验收人签字的送货单原件、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加盖鲜章复印件)、月采购确认单、罚款单、收款对账单、厂家/商家盖章确认的供货单据、合格证、出货单等采购人结算要求资料;经采购人项目部初审和采购人经营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复审后出具报告后,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结算资料,则结算时间顺延。5、以上支付都必须在采购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款项后向中标人支付。 |
采购上线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线上采购√ |
采购上线 | 线下采购 | 线下采购 | 甲类目录 | 甲类目录 | 甲类目录 | 适用条件: | 适用条件: |
采购上线 | 线下采购 | 线下采购 | 甲类目录 | 甲类目录 | 甲类目录 | ||
采购上线 | 线下采购 | 线下采购 | 乙类目录 | 乙类目录 | 乙类目录 | ||
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 | 经营负责人 | 【同意】[项目经营负责人冯世群] | 【同意】[项目经营负责人冯世群] | 【同意】[项目经营负责人冯世群] | 技术负责人(总工) | 【同意】[项目总工杨永现] | |
分公司项目部(职能部门) | 财务负责人 | 【同意】[项目财务王延朋] | 【同意】[项目财务王延朋] | 【同意】[项目财务王延朋] | 项目经理 | 【同意】[项目经理王超] | |
评审部门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评审意见及签字 |
经营预算部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同意】[副部长梁万钊] |
法律事务部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同意】[副部长梁言] |
项目管理部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同意】[部长雷江涛] |
科技质量环保部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同意】[部长冯坚]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同意】[部长孟小平] |
财务管理部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同意】[部长李逸] |
经营经理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同意】[副总经济师马鹏] |
总会计师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同意】[总会计师张学军] |
公司经理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同意】[总经理(中原)张家元] |
注:评审部门必须作出结论性意见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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