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师大15号楼空调线路安装、综合训练馆篮球场地面改造、绿化景观等工程类采购项目
金额
8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ahg[tp]2019005
预算金额81万元
招标公司闽南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蔡如兴0596-2591433
公告正文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师大15号楼空调线路安装、综合训练馆篮球场地面改造、绿化景观等工程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AHG[TP]2019005 作者:闽南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9-08-04 22:4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南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省永祥达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AHG[TP]2019005闽南师范大学闽南师大15号楼空调线路安装、综合训练馆篮球场地面改造、绿化景观等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B07 装修工程 闽南师大综合训练馆篮球场地面改造工程 1 国内 810000 810000 福建省永祥达建筑有限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8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闽南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其中执行的施工标准主要按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期为50日历天、工程质量为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维保工期:两年,工程量清单(详见线下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地点: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联系人:基建处沈华东老师 ,电话: 13850558078 。进一步确定进场、施工、付款等合同事宜; 6.1.2工程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该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详见纸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2 17 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
3 3 剩余3%做为工程保修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遇到寒暑假顺延)。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后 50 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逾期每天违约金 1000元。 10.2如乙方无故停工超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留全部保证金。 10.3如乙方逾期20天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还须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4乙方所交付的工程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5乙方在承担上述4-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6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商品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使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或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2.2.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 14.1.1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4.2维保服务 14.2.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线下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 14.2.2乙方提供整体工程为期24个月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预留3%的工程保修金。 14.2.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维保,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4.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4.3.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14.4合同的转让 14.4.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南师范大学 乙方: 福建省永祥达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龙舞街汇泉四路100-1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辉煌
委托代理人:
蔡如兴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591433 联系方法: 15880579129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账号: 35001662433050013703 账号: 35050166700700001249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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