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3509550388
中标联系人-18159082683
公告正文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病原学实验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GK]2018010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病原学实验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电化学分析仪器 脉冲场电泳仪 1 进口 889000 889000 Bio-Rad CHEF MapperXA
1 1-2 光学式分析仪器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进口 678000 678000 Bio-Rad IQ Check
1 1-3 临床检验设备 生物安全柜 1 国内 58000 58000 力申 HFsafe-1200LC
1 1-4 临床检验设备 高压灭菌锅 1 国内 58000 58000 新华 MOST-L
1 1-5 临床检验设备 酶标仪 1 国内 44000 44000 汇松 MB-580
1 1-6 临床检验设备 洗板机 1 国内 73000 73000 汇松 PW-960
1 1-7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冰箱 1 国内 25900 25900 海尔 HYC-390
1 1-8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移液器(枪) 1 进口 73000 73000 sartorius Tacta
1 1-9 临床检验设备 恒温培养箱 1 进口 31600 31600 binde BD-260
1 1-10 临床检验设备 恒温培养箱 1 进口 22000 22000 Grant GRANT SAPD
1 1-11 温度仪表 冷链设备无线监控系统 1 国内 119000 119000 海尔 V4.0
1 1-12 钢木台、桌类 实验台 1 国内 67000 67000 南阳 L*W:750*H:850等专业订制
合计: 2138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元(¥213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3号市疾控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完成付30%
2 65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65%
3 5 设备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品目1-2验收合格后5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建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北路13号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98号3#205、206、207、208、209、210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龚翼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庄颖昌
联系方法: 13509550388 联系方法: 181590826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200018010095993


签订地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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