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年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372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年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塔新路92号2号楼7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年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年盈实业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塔新路92号2号楼701室(北纬23°00'02.530″,东经113°57'09.870″),主要从事耳机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2400m2。预计年产耳机外壳491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东莞市东祯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75%回用,剩余25%经市政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3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2289003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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