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209-2024-200007-bq002-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爽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贵州某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招标人为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诚公司),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一、招标编号:201209-2024-200007-BQ002-14
二、标段名称:贵州某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3.1招标内容:接受招标人委托,就贵州某EPC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包含所涉案件之法院诉讼保全、一审、二审、再审(若有)及执行阶段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 在招标人协助下,全面、深入了解和梳理案件事实;
(2) 制定诉讼策略和方案,并就诉讼方案进行利弊分析;
(3) 代甲方起草拟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质证意见、代理意见、财产保全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书;
(4) 参加案件的一、二审及后续的执行程序,包括庭审、谈话、调解等;
(5) 根据招标人要求,代为递交、签收或转递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6) 及时向招标人通报案件进展,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案件阶段简报,并在案件终结后出具结案报告;
(7) 其他与本案一审、二审及后续执行程序相关的法律服务;
(8) 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做出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整理并交付纸质及电子案卷(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代理意见、证件材料,法院出具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原件,庭审记录、案件结案等)。
3.2服务地点为:视本案具体情况而定
3.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诉讼案件完结之日止。
3.4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文本。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4.2 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为中冶集团或其子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服务业绩。
4.3 拟派出的主办律师应当具备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经验及较强的沟通能力。
4.4 拟派出的主办律师须具备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含执行)诉讼服务业绩。允许与项目所在地律师联合办案。
4.5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 //ec.minmetals.com.cn)账户进行报名。其他报名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 //ec.minmetals.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版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 //ec.minmetals.com.cn)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商平台提交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此次竞标。
6.2是否要求必须同时进行现场投标:是□; 否√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xcel版)并在开标时间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确认。
6.3投标人上传至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应为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
6.5逾期送达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46271400分;
开标地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开标大厅
招标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刘爽
电话:010-67835372
电子邮件:liushuang1@ceri.com.cn
网址:www.ceri.com.cn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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