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82300342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段超宇0731-8887880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823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823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 其他服务 续期两个月,详见附件 1 12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其他服务;型号规格:续期两个月,详见附件;数量单位:项;数量:1;总价(元):12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年度运行维护(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二个月,合同为一次性签订,合同金额为二个月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甲方每月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结算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考核满分100分:按照考核打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二个月的全款;95分以下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开福支行(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29050800106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运行维护项目,质保期与运行维护期限相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在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情况下按长沙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行保障服务。甲方由科信大队和各辖区大队每月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分,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组织验收。

服务内容

1)负责项目各子系统维护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各系统疑难故障的分析排查解决,提供7*24小时响应并开展运维工作。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各维护系统技术原理及常见的故障排除方法。

2),针对难点问题要快速出具解决方案,对维护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提升维护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应对突发事件。

3)负责处理突发事故,应急保障工作,以及设备移机、管道开挖、检查井修复等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当大队维护车辆及维护人力不足时,协调支队维护人员作为机动力量进行补充。

4)对辖区内信号系统、流量检测、电子警察、二三级分控、光纤链路及监控设备的故障排除、维修、巡查、保养、维护等工作。

5)所产生的非现场执法数据通过支队指挥调度平台(公安视频专网),经公安边界入公安网导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审核模块前,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2)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交警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于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每月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结算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考核满分100分:按照考核打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二个月的全款;95分以下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每月月底提报长沙市辖区各勤务大队(岳麓、天心、雨花、芙蓉、天心、高新、环城)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各系统设备可用率(有效运行时间);各系统设备完好率;各系统设备维修闭合率等。支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考核的指标。

2)乙方应确保运维平台运行正常,且功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三期运维工作平台功能需求。

3)乙方应用现有资源对维护平台进行数据备份,确保运维数据不丢失。

4)乙方负责高楼监控电费的支付,确保正常监控使用。

5)乙方日常巡检频率为一周一查。

6)乙方应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辖区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宁夏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 吴鑫 法定代表人: 陈维强
委托代理人: 段超宇 委托代理人: 邹毅
电话: 0731-88878808 电话: 0532-83892739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附件列表
  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财务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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