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品目:其他服务;型号规格:续期两个月,详见附件;数量单位:项;数量:1;总价(元):1200000。
年度运行维护(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二个月,合同为一次性签订,合同金额为二个月费用)。
本项目为运行维护项目,质保期与运行维护期限相同。
乙方在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情况下按长沙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行保障服务。甲方由科信大队和各辖区大队每月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分,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组织验收。
服务内容
(1)负责项目各子系统维护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各系统疑难故障的分析排查解决,提供7*24小时响应并开展运维工作。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各维护系统技术原理及常见的故障排除方法。
(2),针对难点问题要快速出具解决方案,对维护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提升维护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应对突发事件。
(3)负责处理突发事故,应急保障工作,以及设备移机、管道开挖、检查井修复等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当大队维护车辆及维护人力不足时,协调支队维护人员作为机动力量进行补充。
(4)对辖区内信号系统、流量检测、电子警察、二三级分控、光纤链路及监控设备的故障排除、维修、巡查、保养、维护等工作。
(5)所产生的非现场执法数据通过支队指挥调度平台(公安视频专网),经公安边界入公安网导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审核模块前,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2)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交警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7.1对于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每月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结算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考核满分100分:按照考核打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二个月的全款;95分以下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1)每月月底提报长沙市辖区各勤务大队(岳麓、天心、雨花、芙蓉、天心、高新、环城)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各系统设备可用率(有效运行时间);各系统设备完好率;各系统设备维修闭合率等。支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考核的指标。
(2)乙方应确保运维平台运行正常,且功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三期运维工作平台功能需求。
(3)乙方应用现有资源对维护平台进行数据备份,确保运维数据不丢失。
(4)乙方负责高楼监控电费的支付,确保正常监控使用。
(5)乙方日常巡检频率为一周一查。
(6)乙方应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