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管理事权的法理逻辑与机制优化研究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单一来源)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90万



项目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提出“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时期,作为空间治理重要抓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规划编制之初就充分考虑与行政管理主体及其事权相衔接,提前谋划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的事权主体,不但有利于激发行政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利于保证规划实施阶段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该研究也将为《深圳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中关于规划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管理等程序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二期款: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初步成果,经采购方处室审查合格后支付,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80%;
尾款:乙方提交完成本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甲方成果验收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 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个工作日(含 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4.2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6)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 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合同总价款 5 %的费用。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5.1服务质量监督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3)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5.2项目验收要求
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业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以规划实施管理为着眼点,梳理深圳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传导实施与市、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体系的相互关系与法理逻辑,研究规划编审实施与行政区划管理事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于各区各部门的管理事权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实施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基层行政管理对国土空间规划动态反馈、调整优化的方式与路径,推进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质量组织编制与实施管理。
2、工作内容
(1)现状分析
梳理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与实施主体的相关规定,通过部门调研与实地走访,重点剖析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规划等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等各环节的主体情况,整理并总结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不同主体的管理诉求。
(2)经验借鉴
收集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在规划管理改革中与行政管理事权收与放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践探索,梳理兄弟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背景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在各阶段、各环节中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关系,分析利弊,总结经验,为本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3)逻辑分析
按照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改革要求,借鉴其它城市有益经验和探索,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趋势需求,围绕加强规划传导、改进编制组织、强化实施管理、推动监督检查等方面,在法理逻辑上明确深圳“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中与市、区(新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层级的对应关系,分析规划管理责权关系、上下管理链条关系,以及相互作用机制。
(4)优化建议
基于责权对等原则,从总规统筹、分区分解、组团调配、单元划定、指标管控等方面,提出优化基层行政管理事权在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编制审批、实施考核、监督检查、反馈调校方面的相关建议;探索将部分规划编制审批事权下放至前海(或部分行政区),并以详细规划单元改革(城镇单元边界调整)为契机,研究将规划实施进一步下放至街道、社区层面的可行性、实现机制与实施路径。
3、成果要求
分为3个研究成果:
(1)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责权现状分析及经验借鉴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相互关系分析
(3)基于行政管理事权的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机制优化
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交付,包括电子(光盘)成果、纸质成果等各2套,提交数量应能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格式为DOC/PDF或者PPT格式。
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提交地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
4、人员安排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的行业管理或研究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4人。
(4)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商务需求
1、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提出“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础。”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定要以行政管理边界为基础,统筹考虑规划编制单元与空间治理的主体对应关系,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可见,从规划编制之初就充分考虑与行政管理主体及其事权相衔接,提前谋划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的事权主体,不但有利于激发行政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利于保证规划实施阶段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该研究也将为《深圳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中关于规划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管理等程序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本项目以规划实施管理为着眼点,梳理深圳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传导实施与市、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体系的相互关系与法理逻辑,研究规划编审实施与行政区划管理事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于各区各部门的管理事权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实施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基层行政管理对国土空间规划动态反馈、调整优化的方式与路径,推进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质量组织编制与实施管理。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3、项目采购范围
3.1项目名称:《深圳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技术论证及政策建议(一期)
3.2服务地点:深圳市
3.3服务内容:
(1)现状分析
梳理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与实施主体的相关规定,通过部门调研与实地走访,重点剖析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规划等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等各环节的主体情况,整理并总结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不同主体的管理诉求。
(2)经验借鉴
收集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在规划管理改革中与行政管理事权收与放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践探索,梳理兄弟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背景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在各阶段、各环节中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关系,分析利弊,总结经验,为本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3)逻辑分析
按照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改革要求,借鉴其它城市有益经验和探索,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趋势需求,围绕加强规划传导、改进编制组织、强化实施管理、推动监督检查等方面,在法理逻辑上明确深圳“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中与市、区(新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层级的对应关系,分析规划管理责权关系、上下管理链条关系,以及相互作用机制。
(4)优化建议
基于责权对等原则,从总规统筹、分区分解、组团调配、单元划定、指标管控等方面,提出优化基层行政管理事权在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编制审批、实施考核、监督检查、反馈调校方面的相关建议;探索将部分规划编制审批事权下放至前海(或部分行政区),并以详细规划单元改革(城镇单元边界调整)为契机,研究将规划实施进一步下放至街道、社区层面的可行性、实现机制与实施路径。
3.4服务要求: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各阶段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展调研座谈和案例分析,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初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管理事权关系的基本逻辑与机制优化思路。
(2)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展专项分析,形成基于行政管理事权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审与实施机制优化的阶段成果,向主管处室汇报,并开展局内意见征询。
(3)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5、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培训和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6、成果要求
分为3个研究成果:
(1)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责权现状分析及经验借鉴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相互关系分析
(3)基于行政管理事权的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机制优化
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交付,包括电子(光盘)成果、纸质成果等各2套,提交数量应能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格式为DOC/PDF或者PPT格式。
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提交地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处。
7、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的行业管理或研究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4人。
(4)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3)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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