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XJ-2023-219
公司:
因工地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厂)于2023年11月05日17点00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点数量尺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3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5%,依次类推;
(4)本合同扣除每批次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依次类推。
5.2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等,甲方不承担承兑贴息)。
5.3若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4需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供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报价保证金。
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8、质量要求:
8.1安全围挡:须满足GB 1740-2008《公路交通安全设备及其使用规范》,JT/T 287-2015《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规范》和CJJ/T 238-2017《城市道路绿化与市政设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围挡材质为10*10的镀锌方钢;颜色为绿色;样式为百叶孔,带底座和支架;围挡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
8.2安全帽:必须满足GB2811-2007《安全帽质量标准》,必须具备劳安认证,表面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及“CRCC”标志。
8.3导流板:颜色为红色,材质为塑料,重量不小于17公斤,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8.4反光锥:垂直高度必须达到50cm,底座,圆形红白晶格蜂窝反光膜,重量单个1.1公斤左右,材质为橡胶。
8.5安全警示牌:采用5mm不锈钢板和不锈钢支架,表面铺设反光膜,配套镀锌角钢斜撑底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刚
电话:17396182766
邮箱:1028786084@qq.com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3年11月02日
公司:
因工地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厂)于2023年11月05日17点00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围挡 | 2.2m*2m | 米 | 5500 | |
2 | 安全帽 | 黄色 | 个 | 500 | |
3 | 防马甲 | 橙色 | 个 | 500 | |
4 | 导流板 | 490*690*5mm | 套 | 4000 | |
5 | 反光锥 | 70cm橡胶 | 个 | 10000 | |
6 | 安全警示牌 | 2.6m*5.2m | 套 | 1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点数量尺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3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5%,依次类推;
(4)本合同扣除每批次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依次类推。
5.2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等,甲方不承担承兑贴息)。
5.3若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4需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供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报价保证金。
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8、质量要求:
8.1安全围挡:须满足GB 1740-2008《公路交通安全设备及其使用规范》,JT/T 287-2015《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规范》和CJJ/T 238-2017《城市道路绿化与市政设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围挡材质为10*10的镀锌方钢;颜色为绿色;样式为百叶孔,带底座和支架;围挡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
8.2安全帽:必须满足GB2811-2007《安全帽质量标准》,必须具备劳安认证,表面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及“CRCC”标志。
8.3导流板:颜色为红色,材质为塑料,重量不小于17公斤,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8.4反光锥:垂直高度必须达到50cm,底座,圆形红白晶格蜂窝反光膜,重量单个1.1公斤左右,材质为橡胶。
8.5安全警示牌:采用5mm不锈钢板和不锈钢支架,表面铺设反光膜,配套镀锌角钢斜撑底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刚
电话:17396182766
邮箱:1028786084@qq.com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3年11月0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