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ZTHHJW2024-055-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hhjw2024-055-a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靳文超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0
公告正文


ZTHHJW2024-055-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055-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055-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内燃多功能钻取机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它要求:
(1).投标产品需通提供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途径和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扭矩测试检定装置
3.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6.其它要求:
(1)投标产品需通提供通过中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中国计量科学院校准证书。
(2)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铣轨机
3.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4.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6.其它要求:
(1).投标产品需通提供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途径和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3).随机配备廓形尺,供打磨时实时检测使用,应采用伸缩杆结构,由铝合金伸缩杆、尼龙绝缘杆和模板块组合而成,耐磨抗碰,作业完毕后便收缩。可用于打磨测量60kg/m钢轨,道岔及曲线的廓形。廓形尺在打磨作业中,确定钢轨廓形角度位置,便捷实用,能方便确定出指定打磨角度。可初步研判打磨前廓形病害、打磨后作业质量及模拟轮轨接触情况。
(4)廓形尺(包含道岔直尖轨修复模版、60N模版)应提供国家认可计量站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精度不小于0.05度。
道碴清扫机
3.5.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3.供应商应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5.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6.其它要求:
(1)投标产品需通提供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途径和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23日 08:00至2024年3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靳文超
电 话: 153047289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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