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3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0-330503-04-01-769011
预算金额3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72-27915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HPP新材料及0.5万吨化妆级SPC辅料项目
浙江省南浔区菱湖工业功能区(丰泰路777号)
湖州优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多年发展,企业二期生产基地在园区综合规划下面临用地腾退问题。为此公司决定投资33000万元,通过盘活菱湖镇丰泰路777号地块41.5亩用地,新建3万平方厂房、研发大楼、仓库等配套设施,并新增SPC辅材、HPP纳米色浆等产品,购置新生产设备200余台套,形成年产5.5万吨HPP和SPC新材料生产加工能力。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亿元,税收约2400万元,利润约6000万元。该项目已由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210-330503-04-01-769011)。
该项目厂房一体建设,产品分期运营,其中一期运营5万吨HPP新材料,二期运营0.5万吨化妆级SPC辅料
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2日在公司网站和周边各敏感点开展了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SPC辅材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经DA001排气筒排放。纳米材料废气1、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经DA003排气筒排放;2、生产过程中酸雾经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3、硫酸储罐废气经碱封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近红外反射新材料废气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经DA004排气筒排放。色浆投料粉尘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经DA005排气筒排放;色浆分散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无尘颗粒投料粉尘及造粒过程中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精加工颜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水站及配套管线,污水站设计规模1000t/d,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其中一期运营项目纳入嘉诚污水处理厂,二期整体运营后纳入菱和工业污水处理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主要来自设备机械噪声,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结合实际正常营运期间噪声监测,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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