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职工餐厅食材物料采购及配送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10111甲方: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职工餐厅及内部职工所需用的蔬菜、肉类、粮油、干货、调料等食材,以及职工日常所需的日用百货等商品的供应交由乙方统一配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服务需求
1、配送要求
1.1配送地点: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
1.2乙方应当在接到订单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将食材物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食堂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后签字确认,乙方负责搬卸,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如遇到临时需要时,乙方应保证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补货。
1.3乙方擅自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4乙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材,必须经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5 乙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供应食材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并附有追溯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6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1.7 乙方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做到紧急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供货。
1.8实际配送量以食堂验收签单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乙方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1.9 经甲方签单确认后,乙方所供食材才能视为交付给甲方;未经甲方签单确认的食材或甲方拒绝签单确认的食材,由乙方自行承担食材毁损灭失的风险。
2、包装要求
2.1 全部菜品均应采用一定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
2.2 每种菜品必须单独分装,如果因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
3.2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标准,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应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3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当月应结算金额的3‰作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3.7 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3.8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3.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3.4 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3.5 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新鲜消毒),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中有关餐厅所用的食材物料类商品的采购清单、验收、价格、质量等具体对接工作,甲方委托餐厅服务外包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代为完成。
2、甲方及其委托人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送货价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但在期间如果个别商品因特殊原因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乙方必须书面说明合理的理由。
3、甲方职工及接待的客户因在餐厅就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身体严重不适送医院的,经第三方有资质检查机构检验属乙方提供原料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非因乙方原料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对乙方供应食材物料的质量、保质期、食品安全问题等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份量不足的,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足数量、份量,乙方必须保证及时予以更换和补足。
5、乙方所提供食材物料符合要求后,由乙方和甲方及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收货,收货单上需明确相应的价格、数量作为乙方货款结算的凭据。
6、乙方不得以甲方之名,对外开展其他业务和活动,因此而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委托人正常情况下需将每日所需采购清单(经甲方餐厅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的清单)提前1日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人所列采购清单及甲方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交付材料,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乙方必须保证2小时内交付。
8、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配置的人员及车辆购买意外伤害险,乙方人员及车辆如在履行本合同的采购及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与支付
1、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明细账单,与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一并交由甲方,甲方于每月1日对明细账单、收货单进行审核确认后【30】日内,由甲方按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职工餐厅规定的运行模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义务。对于不认真履行义务或擅自变通或改变运行模式,甲方发现后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再次发生的,每发生一起,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2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而定),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未及时供应食材物料,造成职工餐厅未能正常加工饭菜,影响到干部职工或接待用餐的,每发生一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销售问题商品或消费者有质疑的商品又不予更换或故意推辞不予更换的情况,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乙方擅自调高商品价格的,应退回因此多收款项,每发生一起的违约金根据情节定为1000-5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
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6、乙方必须与职工餐厅相互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工餐厅的成本控制工作。乙方在商品价格合理的基础上,要努力降低商品成本,确保职工餐厅每个月的收支平衡。职工餐厅需要的大宗原料或需要储存一定量的原料,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在原料生产地(产地在本地的)或本地第一道环节供应商处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零售价(价格=原料购价+运费或+微利),否则乙方将承担造成收不抵支差额部分20%责任。
7、甲方无故拖延结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本合同有关事项未明确违约责任的,如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定为10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确定。
9、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商品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拒收商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送货费用。
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后一周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原因,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通知均可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信件邮寄等方式向上述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已发生的送达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类服务
12
次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乙方: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职工餐厅及内部职工所需用的蔬菜、肉类、粮油、干货、调料等食材,以及职工日常所需的日用百货等商品的供应交由乙方统一配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服务需求
1、配送要求
1.1配送地点: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
1.2乙方应当在接到订单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将食材物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食堂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后签字确认,乙方负责搬卸,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如遇到临时需要时,乙方应保证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补货。
1.3乙方擅自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4乙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材,必须经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5 乙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供应食材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并附有追溯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否则食堂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6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1.7 乙方应具备应急配送能力,做到紧急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完成供货。
1.8实际配送量以食堂验收签单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乙方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1.9 经甲方签单确认后,乙方所供食材才能视为交付给甲方;未经甲方签单确认的食材或甲方拒绝签单确认的食材,由乙方自行承担食材毁损灭失的风险。
2、包装要求
2.1 全部菜品均应采用一定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
2.2 每种菜品必须单独分装,如果因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
3.2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标准,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应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3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当月应结算金额的3‰作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3.7 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3.8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3.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3.4 肉类、禽蛋类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3.5 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新鲜消毒),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中有关餐厅所用的食材物料类商品的采购清单、验收、价格、质量等具体对接工作,甲方委托餐厅服务外包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代为完成。
2、甲方及其委托人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送货价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但在期间如果个别商品因特殊原因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乙方必须书面说明合理的理由。
3、甲方职工及接待的客户因在餐厅就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身体严重不适送医院的,经第三方有资质检查机构检验属乙方提供原料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非因乙方原料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对乙方供应食材物料的质量、保质期、食品安全问题等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份量不足的,甲方及其委托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足数量、份量,乙方必须保证及时予以更换和补足。
5、乙方所提供食材物料符合要求后,由乙方和甲方及其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收货,收货单上需明确相应的价格、数量作为乙方货款结算的凭据。
6、乙方不得以甲方之名,对外开展其他业务和活动,因此而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委托人正常情况下需将每日所需采购清单(经甲方餐厅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的清单)提前1日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人所列采购清单及甲方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交付材料,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乙方必须保证2小时内交付。
8、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配置的人员及车辆购买意外伤害险,乙方人员及车辆如在履行本合同的采购及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与支付
1、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明细账单,与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一并交由甲方,甲方于每月1日对明细账单、收货单进行审核确认后【30】日内,由甲方按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职工餐厅规定的运行模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义务。对于不认真履行义务或擅自变通或改变运行模式,甲方发现后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再次发生的,每发生一起,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2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视情节而定),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未及时供应食材物料,造成职工餐厅未能正常加工饭菜,影响到干部职工或接待用餐的,每发生一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销售问题商品或消费者有质疑的商品又不予更换或故意推辞不予更换的情况,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乙方擅自调高商品价格的,应退回因此多收款项,每发生一起的违约金根据情节定为1000-5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
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6、乙方必须与职工餐厅相互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工餐厅的成本控制工作。乙方在商品价格合理的基础上,要努力降低商品成本,确保职工餐厅每个月的收支平衡。职工餐厅需要的大宗原料或需要储存一定量的原料,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在原料生产地(产地在本地的)或本地第一道环节供应商处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零售价(价格=原料购价+运费或+微利),否则乙方将承担造成收不抵支差额部分20%责任。
7、甲方无故拖延结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本合同有关事项未明确违约责任的,如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定为10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确定。
9、甲方无故拒绝接收商品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拒收商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送货费用。
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后一周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原因,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通知均可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信件邮寄等方式向上述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已发生的送达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类服务
12
次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