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温江区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56.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52020600166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339926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0115202060016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成都市温江区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银通土地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 5690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为完善成都市温江区公示地价体系,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的要求,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开展成都市温江区城区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工作。服务要求:(一)项目范围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同时结合温江区土地市场的发育状况和政府服务监管的需求,建立温江区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划定应以温江区城区基准地价定级范围为基础,覆盖建成区及开发区。 (二)工作内容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本次温江区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工作应当首先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在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及公服四类用途划分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并评估标准宗地地价。在通过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温江区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成果。 (三)工作依据 《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四)成果要求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本项目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需提交纸质成果三套,电子成果(光盘)三套,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文本成果 (1)标定地价报告; (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 (1)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2)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3)标准宗地建议及结果表; (4)标准宗地信息公示表; (5)标准宗地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数据库成果 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相关成果表格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五)人员要求 本项目人员组成至少应设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人员若干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服务时间: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徐江(组长)、秦岩宾(成员)、曹曦(采购人评审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12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2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3.监督部门: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60.00万元。5.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6.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7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081078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5楼5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39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女士
电话: 028-833992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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