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GPCGD23C500FG175F)招标公告
金额
381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75f
预算金额3816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7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16万元
投标人安排人工坐席受理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应用软件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2)个人所得税涉税应用软件(含扣缴客户端、个税APP端、个税WEB端等与个税申报缴纳相关的软件)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3)掌上税务局应用软件及系统的操作指导、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5)12366热线的系统操作类专线咨询服务;
(6)其他由税务局推出且需广东12366热线解答的涉税应用软件及平台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7)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涉税业务问题的接转解答;
(8)“7×24”小时值班时段关于涉税业务问题的解答或工单转办;
(9)协助完成热线知识库问题整理和维护工作;
(10)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涉税应用软件的培训服务;
(11)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及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需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的纸质副本可采用纸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纸质副本和电子版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之珠江国际大厦3楼
采购人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邮编:/
G23C-175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7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16万元
投标人安排人工坐席受理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应用软件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2)个人所得税涉税应用软件(含扣缴客户端、个税APP端、个税WEB端等与个税申报缴纳相关的软件)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3)掌上税务局应用软件及系统的操作指导、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5)12366热线的系统操作类专线咨询服务;
(6)其他由税务局推出且需广东12366热线解答的涉税应用软件及平台的操作指引、相应的异常解决及业务逻辑说明;
(7)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涉税业务问题的接转解答;
(8)“7×24”小时值班时段关于涉税业务问题的解答或工单转办;
(9)协助完成热线知识库问题整理和维护工作;
(10)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涉税应用软件的培训服务;
(11)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及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需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的纸质副本可采用纸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纸质副本和电子版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sczx3@gd.gov.cn(推荐使用)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之珠江国际大厦3楼
采购人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邮编:/
G23C-175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4年广东省网上办税咨询服务采购项目.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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