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金额
105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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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程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浙江新程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本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拟租赁浙江宝仕电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购置全自动搅拌配料系统、压制系统、烘干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复合保温板100万平方米、EPS线条60万平方米、特种保温砂浆10000吨、结构一体化板15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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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拆包投料、包装粉尘、配料、搅拌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发泡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和《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相关标准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沿烟道在屋顶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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