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323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辉1333891234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323 项目名称 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323001001 标段名称 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9月27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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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洪泽湖文旅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河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长河村二组境内,洪金干渠南侧,入江水道北侧,长河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用地总面积为24240.4?。拟建设集中守灵点、墓穴、骨灰堂、餐厅、公墓管理服务室、配套停车场和绿化种植等。

2.1.3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

2.1.4总工期: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且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设计(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建设集中守灵点、墓穴、骨灰堂、餐厅、公墓管理服务室、配套停车场和绿化种植等一切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28日至2023年92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15380802178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0928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不见面 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8781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洪泽湖文旅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2号 址:淮安市洪泽区水岸花城北门东50米

人:满先生 人:刘辉

话:0517-87218770 话:13338912345

2023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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