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htzb2306ggf001c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韩建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0775-45539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后勤和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4楼售标书处)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目录外标准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XHTZB2306GGF00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后勤和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1089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1089000.00)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后勤和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五)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4楼售标书处,联系电话:0775-4553951)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竞标人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请将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等填写完整。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如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有更改或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方予购买。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贵港市分公司1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银行账号:45001753756050703606
磋商时间及地点:
于 2023年2月27日9时0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
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培训
(四)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xht.com)上发布。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元整(¥1089000.00)
(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上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东侧
联系方式:韩建克,0775-472589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
联系方式:梁工,0775-455395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5-4553951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表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表
一、项目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需要后勤和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人员总人数22人,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提供安保、物业(绿化养护)、餐饮(厨房帮工)、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等服务。
岗位人员数量工作职责项目经理、会务接待1负责项目的日常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为办公楼(区)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提供会场布置、音响保障、开水供应等服务。餐饮服务(厨房帮工)4负责局机关食堂的餐饮报务。安保服务10负责执行对本单位域公共秩序的管理与维护。含东龙税务分局、石卡税务分局。物业服务(保洁、绿化)2对办公大楼内及庭院地面的卫生保洁(绿化)。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5维护办税大厅秩序,确保办税大厅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 22 
 
二、后勤管理服务(安保、物业、餐饮服务)
(一)安保服务
共需安保人员10人,工作职责:
1.做好进出办公区的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工作。按照覃塘区税务局的要求协助管理,来访人员的登记,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对携带贵重(大件)物品出办公区的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做到验物、验证;
2.认真识别及阻止外来人员进出办公区,维护好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及时处置局内的突发治安情况,确保安全。
3.协助局办公室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毒、防事故等工作以及处理其他与安全稳定有关的工作;
4.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接受和处理群众报警、求助等工作;
5.协助局办公室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6.在执勤中,门卫岗人员应按规定穿统一着安保制服、佩戴标志、随身携带防卫武器、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安全人员年龄不能超60岁。
8.安全人员身体健康,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体检,体弱多病人员不能上岗。
(二)物业服务
(保洁、绿化)
共需保洁(绿化)服务人员2人,工作职责:
1.局机关办公区:
1.1办公楼层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包括:一楼大厅内外地面、天面、玻璃门;各楼层走廊、步梯、卫生间、大小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值班室、集中办公室等区域卫生清洁;
1.2办公楼楼顶地面卫生;
1.3机关大院内所有地面区域卫生清洁。
2.东龙税务分局、石卡税务分局(东龙、石卡安保人员负责):
2.1办公楼层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包括:一楼大厅内外地面、天面、玻璃门;各楼层走廊、步梯、卫生间、大小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等区域卫生清洁。
2.2办公楼楼顶地面卫生及大院内所有地面区域卫生。
(三)物业服务
(项目经理、会务接待)
共需会务接待人员1人,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的日常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会议室会务服务,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对接、会场布置、音响操作、会场服务、会场恢复;
2.接到会议任务时,提前做好会议室内卫生,并及时会场布置,确保音响、视频等智能会议系统运行无故障;
3.保证会议期间的开水供应,并及时为与会人员续水;
4.会后协助保洁员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四)餐饮服务
(厨房帮工)
卫生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1.1  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1.2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1.3  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1.4  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
1.5  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最好不留长发。
1.6  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卫生间。
2.环境卫生。2.1 厨房、食堂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2.2  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2.3 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
3.食品安全卫生。3.1  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2  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3.3  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3.4  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5  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3.6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4.餐饮具的卫生。4.1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4.2  须有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
4.3  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立的餐具洗消场所。
4.4  采用煮沸法、消毒柜等进行消毒。
5.5  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4.6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4.7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三、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
负责覃塘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纳税服务辅助性工作。
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视力正常。无不良嗜好,忠诚老实,认真负责;
2.年龄:20-40 周岁(女),20-50 周岁(男);
3.学历:高中(含职高)以上;
4.工作内容:协助采购人,在纳税人缴费人前台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咨询、引导、指导及其他相关的非执法类辅助性工作事宜。
四、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严格落实安保卫人员、物业人员、厨房帮工人员、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人员人员的招聘、政审、体检制度,所派驻的服务人员须经公安机关的政审合格证明,医院的健康证明。
2.服务人员仪表端庄、品德兼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五、供应商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行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必要的资质,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2.成交供商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承担保险理赔、承担劳动争议赔偿、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六、考评制度
 
1覃塘区税务局办公室对成交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采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测评表对成交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
2.满意度未达到90%,局办公室负责人应与成交公司沟通,说明存在问题并限时整改。
3.整改后服务满意度未达到90%,局办公室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发生一切后果由成交公司自行负责。  
七、项目报价
(一)
员工基本工资(此费用不作竞争性报价,请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收取的服务管理费一起构成最终报价)
序号
岗位
岗位人数
月工资/元
月工资总额/元
备注
1
项目经理会务接待
1
2800
2,800
2
物业服务(保洁、绿化)
2
2550
5,100
3
安保服务
(局机关)
8
2400
19,200
4
安保服务
(东龙、石卡)
2
2600
5,200
5
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服务
5
2700
13,500
6
餐饮服务(厨房帮工)
4
2400
9600
月合计
22
55400
年合计
664,800
(二)
社会保险、法定节日加班费、福利费(不作竞争性报价,按本表格的金额填写,社会保险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序号
项目
人数
预算金额
测算结果(元/年)
备注
1
社会保险
22
913.9元/月.人
241,269.6
2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8
2880元/年.人
34,560
3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东龙、石卡)
2
3132元/年.人
6,264
4
福利费
22
1200元/年.人
26,400
年合计
308,493.6
(三)后勤和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的其他成本费用,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报价。
八、服务期
1年(注:具体人员服务以履行日期为准)。
九、服务费结算方式
按月支付。以当月实际发生额为准,具体按合同约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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