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镜湖新道路交通维管项目采购公告
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绍兴市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2021-1-2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采购类别:服务
三、项目概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01 |
2021年镜湖新道路交通维管项目 |
¥1200000 |
四、采购需求:
绍兴市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对镜湖新区内2021年度工程车辆交通协助管理进行第三方服务企业公开招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为2020-2021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保安供应商。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9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采购文件获取网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
4.联系电话:18217034585。
5.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
6.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903218469@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你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投标人联系方式。
7.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工本费应在投标报名之前缴纳至以下支付宝账户:(1)支付宝账号:18217034585 (2)备注: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和电子邮箱。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1 年2月9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开标,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非中心交易版块: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89/index.html,采购文件详见前者。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区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8267516405。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陈锋;联系电话:0575--85730580。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胡小姐 0575-88267076。
2.代理机构联系人: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鲁小姐 18217034585。
十四、其他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自行送达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
2.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接收人:鲁小姐,联系方式:18217034585。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03218469@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1年镜湖新道路交通维管项目(定稿).docx2021年镜湖新道路交通维管项目(定稿).docx
绍兴市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