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乙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1]CS[CS]2019001的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林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咨询(含招标代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005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60000 | 560000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高新区管委会;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咨询 2、投融资顾问咨询 3、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咨询 4、招标本项目PPP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咨询 1.编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国家、福建省及漳州市关于咨询服务、PPP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2.咨询成果: 根据以上的政策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分析报告》;在项目PPP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二)投融资顾问咨询 1.编制依据: ①投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国家、福建省及漳州市关于咨询服务、PPP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2.咨询成果: ①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技术商务交流、专家咨询等项目前期工作。 ②根据投融资项目特点和政府建设意愿,针对本项目具体实施要点、难点及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交易结构和合同体系的规划建议等,并提出与实施方案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与可行性辅证; ③协助项目后融资平台搭建等融资咨询服务,参加有关金融机构融资商务谈判; ④协助草拟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就本项目的汇报材料、会议材料等; ⑤为政府就本项目所涉的其它商务、财务、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 (三)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咨询 1.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国家、福建省及漳州市关于咨询服务、PPP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2.咨询成果: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要求,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评审;在项目PPP模式上报政府审批时,配合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四)招标本项目PPP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服务 1.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若需),并商请批准;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 接受报名并发售文件; 3.协助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评标委员会、组织资格预审/开评标; 4.办理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5.负责向有关部门及采购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6.其他与PPP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事务有关事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经采购人报批批复后,且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
2 | 30 | 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采购人报批批复后,且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
3 | 30 | 招标任务结束且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执行完后无息退还。(凭收据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 乙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 住所: |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淑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6628700 |
联系方法: | 186596963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铁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001816701050148087 |
签订地点:漳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