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8fczz20220219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553-31175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出租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出租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标的编号: 68FCZZ20220219)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财富街万春花园。
2、总建筑面积:约8,985.00㎡,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4,600.00㎡;二层建筑面积约4,385.00㎡。
3、总层数:6层,出租标的位于第1-2层。
4、结构:框架结构。
5、现状:第三方管理运营中。
6、其他情况:水电设施齐全,简易装修;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竞租人竞得标的后需在现有基础上对出租标的进行标准化菜市场的提升改造。
(三)经营业态:
1、一层经营业态为农贸市场;二层经营业态为配套商业经营。
2、租赁用途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日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1、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芜湖市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上述“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对承租方承租标的的相关服务要求
(1)出租标的日常管理要求
①承租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摊位/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经营户档案,记载经营户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②承租方应当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限期整改。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③承租方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信息宣传、设施设备检修、动物防疫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④承租方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2)出租标的日常消防管理及安全、维护要求
①承租方应当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职人员应当经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时进行消防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②承租方应当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③出租标的场内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放乱接电线等消防违法行为。
④承租方如需对电力供应、排(下)水处理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解决,其管线(网)并入各自管线(网)系统。
(3)出租标的日常环境卫生要求
①承租方应当承担出租标的责任区的“门前三包”责任,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及时清除出租标的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②出租标的场内严禁销售活禽,一经发现将交由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重大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承租出租标的的其他相关服务要求
①承租方应当对出租标的场内经营户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承租方应当对出租标的场内经营户遵守和执行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负有督导和监管责任。
③承租方应当要求经营户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居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华瑞行评估报字(2022)01000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五年期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捌佰壹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8,125,200.00)。
四、出租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815万元。
(1)意向竞租方报价要求:意向竞租方的租金报价应大于等于人民币81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重要提示: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交易方式,在综合评议中,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5年期租金报价的基准值上限为人民币895万元,即如意向竞租方对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5年期租金报价大于人民币895万元的,在综合评议中“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5年期租金报价”的评分仍以人民币895万元计算得分。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专项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专项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专项保证金不计息。
5、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租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由第三方管理运营以及出租标的有经营户经营等情况已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且已完全知悉,竞得标的后,由本次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处理与出租标的相关的管理交接事宜,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本次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对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对承租方承租标的的相关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因本次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本次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在现有的布局、设施、管理等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具体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标准参考《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见附件,下同)。如提交的提升改造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优于《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则须按照优于标准的部分对出租标的进行提升改造及运营管理;如提交的提升改造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不及《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部分(具体由出租方判定),则必须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中涉及的相关标准对出租标的进行提升改造及运营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期间不免租,出租方不提供临时过渡经营点,如需腾挪安置经营户,需自行协调解决,并不得影响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如超过出租方要求的期限或未达到出租方验收标准的,需与出租方协商适当延期,出租方不同意延期的,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如下:每延期1日,出租方可按2,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60日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出租标的租金,并终止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提升改造活动,承租方对提升改造期间的改造费用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提升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提升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须办理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出租标的,如承租方对农贸市场内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外招租的摊位费租金不得超过出租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同时,应设置不小于农贸市场一层经营面积10%的自由贸易区方便周边农户交易(直销);承租方须优先安置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原有经营户,且第一年摊位费租金不得高于经营户上一轮的原摊位费租金;承租方须保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内售卖菜品的价格不高于同期芜湖城调队调查价格,其中蔬菜参考净菜标准出售。
(12)意向竞租方承诺: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主管部门,依法协同消防、卫生、市监、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出租方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文明创建和“打造最干净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等原因,连续两次在鸠江区干净指数测评中排名农贸市场测评项目类最后一名、受到通报最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重新挂牌招租,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将承租方纳入鸠江区清水街道诚信黑名单,禁止承租方及其具体项目管理团队两年内在鸠江区清水街道范围内参与挂牌农贸市场项目的竞租。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相关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人民币815万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3、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农贸市场管理经验,意向竞租方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签约并运营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不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且至2022年9月30日仍由其运营并已成功运行2年以上。(意向竞租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意向竞租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验均可视同意向竞租方的经验与业绩;意向竞租方母公司的经验与业绩,不可视同意向竞租方的经验与业绩)。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且该意向竞租方所提交的提升改造方案得分不低于12分、运营管理方案得分不低于9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不低于9分的,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6)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8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竞租方应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竞租委托协议》、《竞租申请书》、《竞租登记表》,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竞租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3、递交报名文件:意向竞租方须于2022年12月16日16时30分前(如公告期延长,则办理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出租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4、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报名大厅。
5、意向竞租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递交报名文件、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竞租方出具《竞租申请受理单》。
6、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时,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提升改造方案、运营管理方案、管理业绩经验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同时符合提升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2分(含12分)、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9分(含9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9分(含9分),则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并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该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合格意向竞租方经综合评议,未能同时符合提升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2分(含12分)、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9分(含9分)、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9分(含9分)等要求,则取消该合格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交易。
(1)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租方的提升改造方案、运营管理方案、管理业绩经验、租金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评分。
(2)意向竞租方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①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的意向竞租方,其综合评议结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提升改造方案得分高于12分(含12分);
运营管理方案得分高于9分(含9分);
管理业绩经验得分高于9分(含9分);
综合评议结果未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不得参与综合评议得分排序,并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竞租资格。
②综合评议得分排序第一的意向竞租方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其租金报价被确定为出租标的租金的成交价格。当最高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方式排序:a.报价最高的意向竞租方排序靠前;b.以较早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竞租方为排序在先者;c.如仍不能确定最终竞得者,由评委抽签决定。
(3)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综合评议当日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并应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如所有合格意向竞租方均不符合上述(2)①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条件的,则本项目交易不成功。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专项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农贸市场一、二层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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